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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摔伤医院有责 签份协议就想“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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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孩子,在7个月时同时拉肚子。在沈阳住院期间,母亲在病房驱赶蚊子,婴儿因无人看护掉落床下,导致头部受伤。此事发生前,医院曾承诺由护士帮着照看婴儿,但护士当时却不在场。院方同意为孩子垫付医疗费,并要求家长放弃上访、诉讼等民事权利。爸爸同医院签了这份“不平等条约”。孩子病好后,家长将医院告上法庭。11月21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孩子1.6万元。

  妈妈驱蚊,婴儿掉下病床

  2003年,家住阜新的赵某夫妇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2004年5月3日,刚满7个月的双胞胎同时拉肚子,焦急万分的赵某夫妇忙带着孩子来沈阳看病。

  小哥俩儿入住沈阳一家大医院后,经治疗,病情明显好转。因工作需要,赵某要回阜新,见妻子无法一人照看俩孩子,夫妻二人决定为孩子雇一个护理员。而医院却以“担心交叉感染”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但医院对赵某承诺,由护士帮着照看孩子。5月7日赵某刚走,当天晚上,独自一人看护孩子的赵妻见病房有蚊子,就起身用苍蝇拍打蚊子。这时,一个儿子从床上一翻身就掉到床下,头上肿了一个大包,经诊断为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在另一家医院实施了清除手术。其间,孩子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1万元。

  医院未看护,法庭讨公道

  赵某得知孩子出事时,护士未到病房护理,立即找到医院交涉。医院同意为赵某垫付孩子的医疗费,但前提是赵某必须与医院签订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医院和赵家各负50%责任,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医院先行垫付1.5万元;赵某收到医院垫付款后,自愿放弃上访权、诉讼等民事权利。因救子心切,赵某与医院签了协议。

  赵某儿子的伤很快痊愈。儿子的病好了,赵某认为,孩子出事完全是医院未尽看护责任造成的,于是再次找到医院交涉,医院却坚持按协议办事。去年4月28日,赵某将医院告上法庭。协议属无效,医院须赔偿

  皇姑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儿子在医院就医时,已形成委托照管的法律关系,因照管不力致使孩子跌落床下受伤,理应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虽然在孩子接受治疗时达成协议,但该协议是在孩子手术第二天形成。从当时签字情况看,赵某急于获得孩子的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才不得不签订协议;且协议中约定,赵某放弃上访、起诉等基本权利,明显有失公允。据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由于医院已承诺由护士看护孩子,但医院未履行承诺,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赵某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2万余元。婴儿实施开颅手术,给孩子和其家属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还判决医院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宣判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沈阳中法调解,医院赔偿赵某孩子1.6万元,诉讼费由医院承担。本报记者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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