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的首部和尾部与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主要是正文部分的书写不同。
(一)发回重审的,写为;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XXX人民法院重审。
(二)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写为:上诉人XXX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X字第XX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XXX称,……(简述上诉理由和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三)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写为:上诉人XXX不服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撤销原裁定的,写: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XXX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外的,写:本案移送XXX人民法院处理)。
对原审驳回起诉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或不准许撤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等可参见《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