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场所中干警对劳教人员依法实施管理、教育、改造,干警和劳教人员在关系上表现为一个矛盾体系中的两个对立面。干警是主体、正面、主动因素,劳教人员是客体、反面、被动因素;干警是实施强大影响力的一方,劳教人员是承受这种影响力的一方。乍一看来,干警对劳教人员的“影响力”占绝对优势,而劳教人员对干警没什么“影响力”可言。实际上,在干警对劳教人员实施日常正面影响的同时,时时刻刻都可能受到劳教人员的反面影响。
一、反面影响的内容、形式及后果
这里所说的“反面影响”是指干警在日常管理、教育、改造劳教人员,实施正面影响的过程中,劳教人员对干警有意无意间造成的不良影响。这些不良影响集中表现在思想及言行上。
劳教人员之所以为劳教人员,就是因为他们都是些“有问题”的人,人性的许多恶习都集中表现在了这些人身上,它们自己也时常认为自己是“文盲加流氓”。在干警与劳教人员的日常接触中,他们常会有意无意地说一些对干警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如“你们管教干部在这个单位工作没什么意思”,“我们是有期徒刑,你们是无期徒刑”等等,这种“论调”有时甚至会冲击干警的心理稳定,形成某种消极的潜意识;他们还会在干警与其谈话、谈心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就“跑了题”,按奈不住心血来潮,大谈其在外面“混”得如何“潇洒”,如何偷偷抢抢、打打杀杀、吃吃喝喝,不一而足。把丑当美,把恶行当能行,散布其丑恶人生观和病态的价值观,满肚子污七八糟,全无一点“礼、仪、廉、耻”;他们日常鲜有“语言美、行为美”,打架斗殴、恶语相向却时有发生;各种怪话、脏话、“口头禅”是其习惯性语言特色;他们的最大爱好之一就是抽烟,见了管教干部也是动不动就敬烟点火。诸如此类现象都是干警日常接触劳教人员中常碰到的情况。这些事情对干警好象司空见惯、无足轻重,实际上它们却是某种精神污染,犹如病毒向干警袭来,时刻考验着我们干警的“抗病毒”能力。干警置身这样一种环境,犹如置身
被污染的空气中一样,不管你情愿不情愿,鼻子里还是吸入了浊气,得考验考验你的肺功能了!“耳濡目染”之下,极可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地受到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比如一些干警,特别是一些年轻干警,从事一线工作不久就学会了抽烟,并且要抽好烟;说起话来俗中带粗,常夹带着劳教人的口气和用词;身为干警,行为举止却有点流里流气,甚至有点“匪”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病”,受劳教人员习气“感染”所致!在干警和劳教人员的关系处理问题上,是最容易出问题、也是最能考验干警素质的地方,劳教场所不乏干警无视原则性、与劳教人员界限不清等违规、违纪的行为出现。笔者所在单位——陕西某劳教所,就曾有几起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事例发生,都和“受劳教人员反面影响”有关。
案例一:干警吕某某,曾是中队干警,期间和劳教人员打得火热,吃喝不分。在值班期间和劳教人员打麻将赌钱,“只赢不输”,后被单位开除公职。
案例二:干警巩某某,和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交往甚密,最后发展到和劳教人员一起吸毒贩毒,被开除公职。
案例三:干警陈某某,原为管理科干警,公差去省城追捕本单位外逃劳教人员,期间遇到曾在本单位劳动教养过的社会闲杂人员,因为相识,人家请他吃喝,酒足饭饱之后,人家“动员”配带枪支的他一块去城里面“抓赌”,该陈就鬼使神差地伙同这伙人持枪“抓”了赌场,赌资私分。后被以抢劫罪判刑15年。
看来,劳教人员反面影响作用是劳教场所干警职务违纪和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反面影响,小,可以丑化你的言谈举止,败坏你的思想作风;大,可以使你胡作非为、违法乱纪。这些严重后果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反思和警惕。
二、干警被劳教人员反面影响“命中”的根源
与人相关的问题,一般都有主观和客观、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因素在共同起作用。“一个巴掌拍不响”。劳教人员的反面影响之所以在一些干警身上产生了严重后果,从客观上、外因上来分析,其原因或是由于劳教人员身处劳教场所,为了得到自认为存在的某种“照顾”、减教等“好处”而百般讨好、腐蚀拉拢干警;或是由于本身的劣根性促使其引诱、骗取干警为其不良行经充当保护伞甚至与其同流合污。从主观上、内因上来分析,大多是由于干警自身对自己要求不严,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注重职业操守、不严格遵守劳教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等等的结果。两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最终导致一些干警丧失原则,做出有违职业道德和党纪国法的事,有损于人民警察的形象,有害于党的劳教事业。
三、杜绝反面影响,树立高大形象
干警队伍素质的高低、作风的好坏,事关我们劳教场所的改造秩序和劳教人员的改造质量。事关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所以,身为劳教工作人民警察,要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于泰山。要有崇高的正义感、使命感;要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要防微杜渐、清正廉明,“出污泥而不染”;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执法能力;用正气压倒劳教人员的邪气,用正义去战胜邪恶!要牢记一条根本原则:我们的目的是改造劳教人员,而不是让劳教人员“改造”我们!我们劳教工作人民警察要在首先不放松“改造”自身的基础上,努力改造好劳教人员!牢牢控制住干警对劳教人员的正面的、压倒性的、坚不可摧的“影响力”!
作者:王怡,四川省社科院新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