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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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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视为直接送达:

      1.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4. 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必须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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