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治安劳教 >> 治安处罚 >> 文章正文
未满18岁初犯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第三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昨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这一规定是适宜的;同时,对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适当体现这一精神。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相应规定。

  按照目前的草案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