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
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办案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内容一般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紧紧围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五要素开展问答,允许被询问人辩解、更正。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