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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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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作用
    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确定是否立案查处时,制作使用的一种审批文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简要记载治安案件的来源和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二是表示公安机关接受了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是受理治安案件的凭证;三是表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初步审查,对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指立案或不立案),是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凭证和必要程序。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本文书为表格式,由三部分组成。表格上端注明文书名称和编号,表格下端注明填表人和填表日期,表格内是文书的中心内容部分,这是填表的关键。它包括三个方面,分为三栏:
(一)发案、报案、基本情况栏
    该栏分下列几种情况,应逐栏填写:
1.报案人的基本情况
    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等;
2.报案时间和报案方式
    报案方式栏要写清楚是口头报案、书面报案还是电话报案等不同情况;
3.发案时间和发案地点
4.嫌疑人的已知情况
    这一栏很重要,它主要用来反映查处治安案件所需要的线索,填写时应要求报案人尽可能提供嫌疑人的各种情况,越详细越好。如果不知道嫌疑人的基本状况,只将已知的体貌、口音、衣着特征填写清楚。
(二)正文部分栏
该栏有下面三个内容:
1.简要案情
    填写时,要把报案人报告的和公安人员经初步审查已发现的案件事实,如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证据情况等叙述清楚具体,特别要注意写明每一份证据的来源(由谁提供的,或据谁说的,或谁发现的等)。填写时文字表达要力争准确、精练、完整,不拖泥带水。
2.受害情况
    填写时,要注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属于人身伤害的要注明受伤部位和伤情,属于财产损害的应注明损害物品的名称、规格、特征、性能和数量等。并要注明受害情况的得知来源,是公安机关查清的,还是有关人员反映的。如果受害情况不明确或没有受害情况可不填写。
    以上两部分内容中都存在有尚未查证落实的情况,所以制作时一要注意记明来源,二要注意填写详细,以保证本文书内容的可查性和客观性,使立案决定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3.接报案人意见
     接报案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的规定,简要认定以上事实中是否存在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意见。

(三)领导批示栏
    根据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治安案件一般由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立案。故此栏应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所长对接报案人提出的立案或不予立案意见进行审查,批示立案或不立案,并签名、盖章,注明批示日期。经批示,本表即成为对受理的治安案件决定立案查处或不立案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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