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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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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 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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