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援助 >> 条件范围 >> 文章正文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答: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