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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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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税收,是指国家以取得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利用活动为目的,通迂税务机关依法向土地地纳税人无偿、强制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分配形式。
土地税收的种类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土地使有税除了包括狭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还包括对那些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行为、收益等所征收的税收,如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征收的契税、印花税等等。
    (二)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进行其他农业建设的单和个人,依据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规范土地、房地产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下地1993年税制改革中新开征的税种。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取得的增值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属于资源税和一种特殊形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条例》和1995年12月16日由财政部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四)契税
    1、契税的概念和意义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于,以承受受权利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契税是指当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转让(如出售、赠与、交换等),房屋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引起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以属发生转移或变更时,向该土地或者房屋的产权受让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契税属于地方税,所以契税的征收对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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