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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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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制度;
    2、土地征用制度;
    3、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制度;
    4、建设用地查年制度;
    5、建设用地的地价及土地税费制度等。

    建设用地征用和补偿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特征和条件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权得其他主体的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
    其特点表现为:
    1、公共目的性。
    2、强制性。
    3、补偿性。
    我国征用土地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2、被征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征用土地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批准。
    二、征用土地的审批
    1、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征用的土地
    2、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征用的土地
    (二)征用土地的报批程序
    1、预申请
    2、申请
    3、拟订方案并上报
    4、审批
    5、公告以及落实
    (三)征用土地审批注意事项
    三、征用土地补偿的范围和原则
    (一)征用土地补偿的范围 
    国家建筑征用土地,对所征用的土地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
    1、征地支付费用属于补偿或者补助性质,不是土地价格,不能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核定征地补偿标准。
    2、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降低。
    3、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予以补偿。
    4、按照法定定进行补偿。
    四、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依《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其他土地,是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园地、牧场、水域、池塘、建设用地等土地。《土地管理法》对其他土地地补偿费的标准没有作出具体与会同志定,该只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照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2、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位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2)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土地管理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对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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