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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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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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