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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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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标准:

1.非普通住房:142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3400元以上,按4%收取契税;

2.普通住房:142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3400元以下,按2%收取契税;

3.中低价位普通住房:12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2500元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

二、优惠政策:

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按2%收取契税,报建费只收取50%。享受优惠政策的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开销售,整个小区内最高价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定向开发、销售的商品房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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