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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法人代表擅自处理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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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健  来源:法制周报  阅读:

 法人代表擅自处理公司怎么办?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争议焦点

  1.法人代表可否任意作出决定

  2.小股东权益如何受保护

  案情介绍

  我和朋友姚某合伙注册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姚某占60%股份任法人代表,我占40%。我们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仅是网吧服务,最近每个月都在亏钱,于是姚某就想把公司和隶属的网吧转让出去,我却明确表示不同意。因为我们的公司在高校区,估计是因为假期生意受影响,过了这段时间就会好起来的。

  正在我们对公司的去向争执不休时,我的父亲突然生病住院,我只好放下手中工作赶回老家。

  在我回家的三个月中,商人章某主动找到姚某说,愿出高价接手我们的公司。姚某经过简单考虑,就与章某签订了合同,把自己60%的股份卖给了章某。合同对他们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简单约定,其中有这么两条:在办理股份转让登记期间,应章某的要求,姚某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对外签订一些章某联系的软件承销,网站技术开发的合同;姚某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一星期内宣布网吧歇业,同时对外发布信息寻找买家接手托管。

  姚某按照他们的协议约定,果真在一星期内下达了网吧歇业的决定,400多平方米的网吧空了50多天等着买家。

  我是回来后才知道这件事的,虽然他们还没办股权转让登记,但已造成网吧的间接损失。对此我感到十分气愤,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四川读者 江再波 来信

  法理分析: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1.擅自对外转让股权构成侵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你之前曾经有过明确不同意他转让公司股权的表示,但是并不等同于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所以姚某和章某行为,已经侵害了你作为无过错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他们的合同。

  2.公司经营超过核准范围违法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法人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法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因为你们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仅是网吧服务,所以不能违法超出核准范围去经营软件承销等其他业务。

  3.公司决策须履行法定决议程序

  公司经营范围肯定是属于公司章程设立的必须组成要件,如果要变更章程和经营范围,依法都必须履行法定的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姚某擅自决定放弃网吧经营转产其他产业,程序上不但没有履行股东会的议事召集表决程序,同时实体上也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仅凭法人代表身份和权限做出该决议是无法律依据的。

  4.股东滥用权利可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姚某未经有效的股东会表决就擅自做出歇业指令,势必对公司造成损害。你作为小股东依据《公司法》赋予的权利,不但针对法人代表处置自己专属的股权可主张优先购买权;同时还可对他处置法人权益发生的损害,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他的个人民事赔偿责任。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html/fzzb/2008923/4G0G23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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