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现特就贵司型号为HPCompaqNX6330等系列产品的“雪花屏”涉嫌消费侵权事宜,以公民监督身份致函如下:
本律师近日接连收到多名贵司所产销的笔记本电脑购买者的咨询投诉,声称在使用HPCompaqNX6330等系列笔记本电脑过程中,出现如下状况:
液晶显示屏的清晰度不够,屏幕显示白色画面时看上去灰蒙蒙的,如同磨砂玻璃,亮度不高却很刺眼,屏幕目测光感不均匀,可视角度低,屏幕下方严重漏光,下角发黑,个别屏有水雾,发灰,偏色,暗屏浏览色彩比较丰富的图片,看上去像有很多气泡或者部分细节出现雪花点现象。使用这种屏幕不久时间内就会出现眼胀、眼花、流泪、头晕等状况,长期使用明显感觉视力受损害。
以上情况系多位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感受归结,本律师不对其描述的真实性、客观性担保。
但本律师仍希望贵司能秉着“顾客至上、金牌服务”的客服理念及对社会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慎重态度,就当事人描述归结的以上情况给予官方直接答复。希望答复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 使用者描述的以上“雪花屏”任一状况是否真实存在?
2、 若存在,是否有具体的统计数字、比例?
3、 若存在,该状况形成的因素是什么?
4、 若存在,该形成因素是否可以克服?
5、 若存在,系列产品流入市场之前是否已知晓?
6、 若存在,已流入市场的产品如何处理?
7、 若存在,是否考虑召回?
8、 若存在,已受损害的消费者如何安抚?
9、 若存在,是否可推定为是电子产品中的“三聚氢氨”?
九问贵司,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能给予本律师公开的官方答复,不排除贵司的非真实的答复或者消极回避的态度,会产生诉讼证据作用。望慎重对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尚能如此开明信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律师依法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望贵司给予理解和支持。
祝商顺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 健 律 师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