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雨花区三湘小区的业主。去年底,鑫湘物业贴出一纸告示规定,没有及时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第一次只能买50元钱的电,第二次只能买20元钱的电,第三次以后就只能买10元钱的电。这项措施实行以来,给没及时交物管费的业主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10元钱电省着用,两三天也就用完了。我想问,物业公司这一规定合理吗?孙先生
附记:接到读者投诉后,记者来到三湘小区进行调查。对于向部分业主采取限售10元电的行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承认确有其事,她解释说,一些业主已3年没交物业管理费了,其行为已影响了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转。物业公司另一位负责人表示,对部分业主采取限购电措施确有不妥之处,但他们对欠费业主没有更好的约束性办法,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而记者也了解到,部分业主之所以拒缴物管费,是因为他们认为物管在小区环境卫生及治安方面还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到位。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用水用电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物业公司对没有缴纳物管费的业主,可以降低对其服务标准,比如说小区物业公司组织的一些活动,可以限制这样的业主参加。但像居民用水用电,不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仅是水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办的事,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随意限制,更不能剥夺。李健表示,对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与其加强沟通,甚至可通过法院催收,但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或类似的行为,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记者了解,目前鑫湘物业与业主双方均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愿,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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