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网络访谈 >> 文章正文
《红网》囚犯抢险救人播散感动 网友呼吁为其减刑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董雷  来源:红网  阅读:

  

     红网2月28日讯(记者 董雷)“这些囚犯比城管善良多了!”近日一篇名为《大客车事故翻侧 过路8名囚犯跳下囚车救人》新闻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与以往的交通事故类新闻不尽相同,此文重点不在渲染事故的恶劣,而是凸显一群“囚犯”英勇抢险救人的高尚品质。“这是我看过的最感动人的新闻,囚犯兄弟们加油啊!”该文在红网转载后,立刻引来了无数网友的赞美声和支持声。
  
  “强烈呼吁为这些囚犯减刑!”一名ID为“cooldl”的网友在新闻跟评中呼吁到,“囚犯也是人,他们可能是因为一时糊涂才走上铁镣铁窗的生涯。能在老百姓生命危在旦夕时主动下车救人,说明他们仍然心存良知,他们渴望为社会重新证明自己,证明自己并不是一无是处。”
  
  “这个报道很好!负面的要报道,正面的也要多报道,怎么说这个世界还是温暖人心的事情多!这些囚犯就是用他们自己的实际行动,唱响一曲感人的囚歌!希望以后能多听到这样的歌声!”一位来自浙江温州的网友如是说到,“同时建议给救人的囚犯记在押期间或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以后减刑的时候可以做为一个参考的标准!”
  
  针对网友的“对囚犯进行减刑”的良好呼吁,记者专门连线红网联动律师之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首先,这是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在道德层面上受到表扬。”李律师说,“如果这些的确是服刑的囚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相关规定,应该给与一定的减刑对待;如果是如文中所言,只是一般治安拘留人员的话,虽然他们没有具体的刑期,但也可适当减轻拘留期限。”
  
  另外,李律师还补充说,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有改善这一目的,即让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教育开导等手段能够从良从善。如果此效果已经提前实现,如文中的囚犯下车救人等行为,就应该给与正确客观的对待,如适当缩减刑期等。

[稿源:红网]
[作者:董雷]
[编辑:周珞]

      新闻出处:http://china.rednet.cn/c/2008/02/27/1448415.ht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