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2月2日下午3时,我与母亲乘坐牌照为湘A05798的803路公交车,由于车辆很挤,司机叫我们从后门上车。我母亲从后门上车时,司机关门将她夹住。当司机又突然开门时,我母亲从车上摔了下去,当场摔晕,被送到省人民医院。经检查,我母亲严重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自住院到目前,只有肇事司机在付医药费,但他总说没钱。到目前为止,已两次长时间欠医院的医药费。我找车辆所属的嘉年华公交车公司,公司委托车队队长负责,车队队长说没钱就找司机,但司机又说没钱。最近这次欠费导致医院停药,我母亲又有几天没有治疗了。为什么坐公交车受伤了,在治疗时还要遭受停药的命运?
欧阳女士
附记:记者几天前采访了803路公交车队姓杨的队长,这位队长表示,他和司机都到医院看望过病人。对于医药费的问题,他解释说,这个月有几起事故,要公司出钱是不现实的,事故是司机引起的,司机应负责出钱。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造成这起事故的司机张师傅。张师傅表示,他已为病人治病花了8000多元钱了,公司和车队没有出钱,而他个人借钱很困难。记者又采访了嘉年华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方表示,司机与病人家属就治病之后的赔偿(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乘客买票上车,是与公交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是合同中的一方,乘客是另一方。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是职务行为,发生人员受伤等意外事件,公交公司应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病人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费用,然后公交公司再去追究司机的责任。
记者 谢春年
编辑:黄琛
新闻出处: http://cswb.csonline.com.cn/CSWB/20080227/Cont_1_19_61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