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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5市民委托律师向华硕发出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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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方瑜 实习生万一静  来源:《潇湘晨报》  阅读:

 

  《华硕A8笔记本两大问题引争议》后续

  本报长沙讯  华硕问题笔记本经本报报道后,引起更多用户关注。昨日上午,长沙市5位华硕A8系列笔记本的用户委托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向华硕电脑(即“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就其所购买的5台华硕A8系列笔记本电脑质量纠纷一事进行正式交涉。

  该律师函称,薄建业等5位市民在华硕笔记本经销商处先后购买了华硕A8系列笔记本电脑。使用中,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产品有如下问题:A8系列笔记本电脑在出售时配套的说明书上标明了有“TPM安全防护芯片”的功能介绍,还有安装软件,但在购置后,发现电脑上并没有TPM安全防护芯片及功能;笔记本在正常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原因的屏轴开裂情况。鉴于此,他们认为华硕A8系列笔记本电脑在销售过程中已涉嫌“消费欺诈”行为。

  律师函中提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至于A8系列笔记本电脑屏轴开裂情况,由于众多消费者都表示有类似遭遇,所以对其产品质量产生质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华硕虽非销售合同主体,但与合同标的有直接联系,并且主动承担着多家销售公司的售后义务,程序上虽难追究其直接法律责任,但仍存在实际的利害关系。”李健说,如果华硕电脑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与行动,这5位长沙市民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地址:http://www.xxcb.cn/XXCBB/html/2008-03/04/content_17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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