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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频道》单位集资建房是否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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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龙  来源:政法频道  阅读:

     李先生向张小姐准备购买一套房子,房子是某单位的内部职工房,并且正在建设过程中,张小姐是该单位的出纳所以享有该单位的住房福利。张小姐准备把这个指标转让给李先生,由李先生把价款一次性给她,然后由张小姐出面把在单位的所享有房产权益私下都转让给李先生。李先生担心这样做是否合法。

    《政法频道》记者采访后,随即采访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李健律师表示:单位集资房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一般是不允许转让的。但若取得该单位的同意,其转让行为才为有效,否则张小姐将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也有拿不到房的法律风险。

 

     该节目定于3月11日中午12点《午间阳光》播出。尽请届时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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