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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闹离婚女子要把3岁儿子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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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艳  来源:三湘都市报  阅读:

      “我和丈夫可能会离婚,我想把3岁的儿子送人算了。”今天,长沙33岁的韩女士(化名)打进本报新闻热线提了这么一个惊人的要求。

  律师说,先不论这个要求是否合法,当家长的首先不要感情用事,以免耽误了孩子的一生。

  “我是被逼的。”韩女士说,2002年10月,她与正在读研的丈夫相识,次年年底结婚,婚后第二天丈夫就去了香港读博。在等待丈夫回家的日子里,婆婆 多次暗示希望他俩离婚,可这时的韩女士已经怀孕了。2004年9月,儿子出生了,但这并未缓解她和婆家人的紧张关系。2005年、2006年,丈夫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果,今年年初再次起诉,开庭的具体日期还没定,争夺儿子的战争已经打响。“他说,如果儿子判给我,他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韩女士说。“孩子是我拉扯大的,孩子他爸从没管过,不能便宜了他,万一不行,即使把孩子送人也不给他带。”韩女士说,这是她对丈夫负心的惩罚。“我目前又没了工作,想在长沙给孩子找好一户合适的人家。即使他爸不给抚养费,我也不用担心了。”韩女士带着哭腔说。□律师说法不要让孩子成为受害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和送养人都有具体的条件要求,同等条件下,只要孩子父亲提出认养,那么他就有优先认养权。以韩女士的现状来看,如果她无力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她。

  “无论如何,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韩女士不要赌气,最好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要让孩子在父母的情感纠葛中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李健说。

   新闻地址:http://hunan.voc.com.cn/ArticleContent/20084/200841664221673987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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