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日讯(记者 董雷)日前,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全国统一实行6小时工作制,在网络上掀起一阵热议。针对“6小时工作制”的提议,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文称,建议依法保障“10小时工作制”。此文经红网报道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质疑,如“10小时工作制,是想累死我们这些打工的吗?”、“8小时都难以接受,谁会接受10小时工作制”等。
带着诸多网友类似的疑问,记者再次联系了李健律师,他一一作出了解释。
释疑一:“10小时工作制”缘何而来?
网友们的疑问,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突如其来的“10小时工作制”表示不解。李健解释说,这个数字不是臆想的,而是来自一次具体的网络调查。
在某知名网站3月26日举行的一项关于深圳白领加班状况的调查中,有516人参与了调查,工作时间低于6小时或者自己控制的共55人,占总数的10%,工作时间在8小时的有180人,占总数的34%,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甚至超过10小时的有281人,占总数的53%。这意味着超过半数的人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加班有没有加班费?在调查对象中,有47%的人表示加班从来没有加班费,29%的人表示有时候会有,只有22%的人表示加班会有加班费。
由此可见,超8小时是常态,超时无补偿也是常态。所以与其难以落实的去理想“6小时工作制”,还不如确实的保障“10小时工作制”的合法权益。
李健接着说,这里“10小时工作制”只是个特例,不过它已经在社会中广泛存在。这个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每日工作“10小时”左右的人数比例最大,如果其他调查报告显示,11小时、12小时等的人数最多,那这里也要继续改为依法保障“11、12小时工作制”了。
释疑二:不是要大力推荐“10小时工作制”
李健告诉记者,他所建议的“10小时工作制”应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是依法保障,而不是大力推荐。
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一些企业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得不到保障,如企业“8小时工作制”不执行、加班无工资等等。如果向前面的调查报告中所显示的那样,这些打工者既然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休息权(每天工作10小时还无加班费),不如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经济权,即为每天多工作的2个小时讨回加班收入。
因此,相比较姒健敏不切实际的“6小时工作制”,还不如依法保障现实中广泛存在的“10小时工作制”,这才是一条真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务实的途径。这才是他发文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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