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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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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湘文化,源远流长。岳麓区吞湘江,含远山,钟灵毓秀,自唐代以降成为湖湘文化的策源地。共和国立国之初,百业待兴,遂整章建制,设法院以护民权、解民忧。
     岳麓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6月1日,始称城西区人民法院,设治于右石门一号,院长下设秘书室、信访接待室两室及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两组,配备工作人员18人。自成立至今,历经两次更名,五次搬迁。1996年7月30日,长沙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岳麓区人民法院。
岳麓区法院办公大楼
    2002年6月30日,迁于现治岳麓大道69号,东濒湘江之滨,西邻长沙市府,南望岳麓名山,北抵观沙阔岭。现代化办公大楼雄伟壮观,功能齐全,总面积11615平方米。现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和政治工作室等12个职能部门,现有在编人员87人,其中硕士学位4人,法律本科以上60人,具有助审员以上职称的法官64人。招聘制书记员和法警24人,招聘制其他工作人员12人。
    文化传承品质。长期以来,岳麓法院将湖湘文化与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孕育了自己独特的法院文化。2003年,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将“文化建院”作为治院理念。以文化育人,以制度管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制定《制度汇编》和《标准化工作规范》;制定 “公正就是形象,公正就是效率,公正就是生命”的院训;创作了院歌《岳麓青枫颂》;创办院刊《麓山法苑》。在司法实践中,大力倡导“阳光审判”,彰显“司法为民”理念。自2003年始,岳麓法院锐意进取,敢为人先,在三大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废立并举,大刀阔斧地进行案件速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大代表旁听行政审判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为司法公正建立制度屏障,让“公平、正义、阳光、高效”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岳麓法院人的一言一行。
      自建院以来,岳麓法院的各项工作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2003年,岳麓法院获全市政法系统“双联活动,四好竞赛好班子”荣誉,2004年,岳麓法院刑庭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法院获全市政法系统2004年“公正执法树形象先进集体”荣誉,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个人,如长沙市十佳法官李丽琴、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刘群等。
     忠诚铸就辉煌,辉煌书写历史。岳麓法院人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作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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