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位于美丽的浏阳河畔,地处湖南东部、湘赣交界的浏阳市城区,距省会长沙不过一小时路程,东、东南与江西铜鼓、万载、宜春、上栗等县市接壤;西、西北与长沙县、株洲市为邻;西南交醴陵而北界平江。境内山丘绵亘,西南稍平衍,东北半山谷,浏阳河横贯其中,萦回百折,西流注往湘江,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山区法院,辖区面积5007.75平方公里,人口133.55万。
全院编制131人,内设机构19个,派出基层法庭6个,实际在职在岗工作人员123人,平均年龄39.95岁。研究生学历2人,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10人;法学本科学历64人,占52.5%;大专以上学历,占99.1%。
近年来,浏阳市人民法院坚定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弘扬“公正、文明、团结、进取”的浏阳法院精神,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审判工作在原有基础上阔步前进,基层建设也取得了新进展,积累了新经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97年,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院”称号;2001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依法服务国企改革与发展专项审判先进单位”;2002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03年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法官助理制度试点法院, 北盛法庭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优秀人民法庭”。特别是2002年以来,在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一个农村基层法院试验运行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运行模式,为我国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当前,随着浏阳市“东进”建设战略的实施,浏阳市人民法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投资2000余万元的审判、办公大楼将于2005年4月投入使用。以此为契机,浏阳市人民法院将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和措施,逐步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法院管理规范化、案件质量优质化、诉讼成本低廉化、审判作风文明化、两庭建设标准化、办公条件智能化,不懈追求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院权威,努力建设成为省级文明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浏阳、和谐浏阳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