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主持会议。会议任命于来山、陈肇雄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任命康为民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康为民代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受省长周强的委托,副省长徐宪平就省政府关于提名
于来山、陈肇雄同志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议案作了说明。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永寿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康为民同志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主任会议关于提名康为民副院长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议案作了说明。
于来山、陈肇雄、康为民三位同志作了任职前发言。
会议审议后决定,接受江必新同志辞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事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为康为民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于来山,1952年12月出生于益阳县,曾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后获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益阳县委书记、省农业厅厅长、岳阳市委书记等职。2004年4月担任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肇雄,1961年9月出生于福建莆田,1989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技术研究所获博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在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
康为民,1956年9月出生于江西赣州市,1983年大学毕业分配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2003年1月起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