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1.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盗窃罪?
2.盗窃拒捕法律怎么处理?
案情介绍
我朋友谢某6月份在某大专学校遭遇了一起入室盗窃的案子,谢某是该校的外语教师。那天下午她去上课后,有两名男青年撬开宿舍窗户爬进屋内,翻箱倒柜找到800多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整个时间估计持续了20多分钟。
由于他们的动静太大了,在隔壁备课的我有所察觉,我叫来4名同学堵住他们窗户,自己和3名老师从宿舍前门破门而入。
两名男青年见状,拿起桌边的茶壶就向我们砸来,我的肩膀被砸伤。随后两青年夺门而逃,在反抗中又踢伤我及同事,所幸都是轻微伤。但最终两青年被我们制服。
可是我们把两人扭送到派出所后,发现他们都是15岁的在校学生。据说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我们对此十分不解,我们费了这么大气力抓住他们,难道法律却对他们没有任何制裁吗?
江西读者 修坤诠 来信
法理分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1.盗窃罪的基本概念
盗窃罪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该罪行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他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再次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后本罪犯罪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该罪的处罚刑期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2.未成年人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上所述,本案中因为当事人还未满16岁,属于刑法概念中的未成年人。单纯侵犯财产的非暴力型犯罪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体系是不给予刑事处罚的。从未成年人身心还未完全发展成熟,误入歧途未深等方面考虑,国家立法更多主张的是以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所以未成年人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管教。
3.盗窃拒捕可构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针对这两种罪行有着明确的界定,即有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本案中两名盗窃者,为了抗拒群众抓捕,而主动使用暴力突围,并且还造成了一定暴力侵害后果,其性质已经从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属于刑法设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之一,依法可追究抢劫罪刑事责任。
4.抢劫罪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本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经济性犯罪,作为未成年人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即使是未成年人都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这体现了国家立法的倾向,盗窃侵犯的是财产,主观恶性一般,而抢劫则还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严重危害着社会正常安稳的公共秩序,主观恶性较为恶劣,所以应该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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