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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阿里山源会员卡“卡”住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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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木  来源:法制周报  阅读:

 

原来的阿里山源芙蓉店已经更名成上茗阁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文/图

  湖南长沙的江波(化名)在阿里山源芙蓉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出国学习半年后,再到阿里山源进行消费时,却被告知阿里山源芙蓉店已更名并变更了法人。而其东塘总店又以他的会员卡没升级为由,宣告该会员卡作废。

  因多次协商无果, 2008年12月28日,江波委托律师,决定以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打折会员卡诱惑消费者

  江波是长沙某公司的业务负责人,因业务需要,他经常去茶楼与客户谈生意。由于江波的公司和家在芙蓉路附近,所以他经常就近去阿里山源芙蓉店喝茶。

  2005年3月的一天,江波来到阿里山源芙蓉店时,服务员小张向江波表示,为了感谢顾客,阿里山源推出了一种打折积分的会员卡。顾客只要一次性预交2000元即可以办理一张会员卡,该会员卡在消费时不但可以打8折,还可以积分,而且新办理的会员可以得到价值500元的茶品。

  在小张的游说和礼品的诱惑下,江波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之后,江波用会员卡在阿里山源一直享受消费打8折的优惠。

  2006年9月6日,江波和客户再次来到阿里山源芙蓉店喝茶谈业务,在结账时,服务员告诉他,会员卡余额不足需要充值,江波便充了1000元。“这次消费后,会员卡上还剩915元。”江波说。

  会员卡“卡”住顾客

  江波告诉记者,在此次充值后,单位就派他前往国外学习。2007年12月,也就是江波回国的第三天。(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当天下午,他再次来到阿里山源芙蓉店喝茶,结账时,服务员却告诉江波,他的会员卡不是该店的会员卡,不能结账。现在该店已更名叫上茗阁茶艺中西餐厅。

  江波找到该店负责人理论,该店负责人罗清华告诉江波,由于阿里山源股东之间经济纠纷,阿里山源芙蓉店已经更名并变更了法人,但以前在阿里山源芙蓉店办理的会员卡可以到阿里山源东塘总店进行消费。无奈之下,江波只好用现金结了账。

  “当时选择在阿里山源芙蓉店办理会员卡是因为离家里和公司都比较近,结果后来只能去东塘消费,很不方便。”江波说。

  2008年7月12日午饭后,江波请朋友一起到阿里山源东塘店喝茶,在结账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江波,阿里山源已经更换了新的会员卡,电脑系统进行了升级,原来的会员卡电脑不能识别,所以不能继续使用。

  江波很纳闷,阿里山源更换会员卡并没通知自己,怎能以“电脑系统升级不能识别”为由,让自己卡里的余额打了水漂。他找到该店负责人熊梦平,熊梦平告诉江波,阿里山源是好几个股东合伙经营的,这个卡能不能继续使用,她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要通过开股东会才能决定。

  熊梦平表示,3天后就会开股东会,要求江波先把会员卡留在店里,等3天后再回复江波,并写下了一张收条。

  可至今,江波还没有得到阿里山源的回复。

  12315提醒慎办会员卡

  2009年1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广场的上茗阁茶艺中西餐厅。该餐厅负责人罗清华告诉记者,“更名的那段时间我们在店门口贴过告示,告知原来的会员卡不能继续使用。”

  随后,记者来到阿里山源东塘店。该店新上任的负责人李佳向记者表示,将请示老板后答复记者。20分钟后,李佳告诉记者,老板说江波先生的会员卡还可以继续使用,阿里山源将在一个月内查清楚该会员卡的余额。“在我们没有查出余额之前,江波先生如果要在阿里山源消费可以找我先记账,反正我们不会让消费者吃亏。”李佳说。

  2009年1月1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据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12315接到市民投诉遭到会员卡欺诈的案件数十起。(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为此,长沙市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办理数额较大的消费年卡要慎重,对经营单位要多看、多问、多考察。首先要理智消费,要弄清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最好不要一次购买较大额度的会员卡。其次要确定商家的营业资质,即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事项等,应考察商家的信誉、经营状态。第三,最好和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第四,要注意有效期限。第五,一定要留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律师点评

  消费者有权享受服务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消费者是与公司法人达成的消费协议,而不是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建立的合同关系。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是不能因此消减公司义务的,这是基本的《公司法》规则。

  同时,消费机构是没有权利单方变更结算仪器的,严格地讲,这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合同法》则必须双方达成一致方可进行。由此可见,消费机构的诸多抗辩理由似乎都难以取得合法依据支持。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周利发律师认为,阿里山源向消费者发放会员卡的行为,已说明双方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因此,阿里山源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服务内容、质量、次数、地点等。即使其升级了内部电脑系统,也免除不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否则,就是对消费者违约,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html/fzzb/2009120/1K0528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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