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题:男性大都不认同 律师: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 黄静
“婚后男方有外遇,赔偿女方20万元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吵架时男方必须无条件低头认错。”“夜不归宿男方必须缴纳1000元空床费。”……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任职的杨欣欣将列满条条框框的两张A4纸递到了未婚夫跟前,说签完这份协议才能去登记结婚。
以往,很多新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通常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近来,一种约定谁洗衣、谁做饭、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等的“爱情契约”在不少新人中流行。
“爱情契约”吓跑未婚夫
杨欣欣,今年27岁,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任职,30岁的未婚夫张杰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相恋2年后,两人约定在12月18日去民政局登记。18日早上,杨欣欣从衣柜的角落里拿出满满两张A4纸的37条婚前契约,递到张杰跟前。
契约中第一条用粗体字特别注明:婚后男方如有外遇,一经发现,赔偿女方精神损失20万元,并从此“净身出户”。此外,还有不允许手机联络不上,吵架需无条件低头认错,不允许夜不归宿等一系列婚后生活规定。
杨欣欣把协议拿给张杰时,张杰摔门而去,两人不欢而散。18日中午,杨欣欣收到张杰的分手短信,“我们还是分手好了,不信任的婚姻没有意义。”
制定婚前契约的多为女性
湖南师大在职研究生小莉结婚前跟丈夫签订了契约,半年来,边修订边执行规定。协议并不是一成不变,在两人的协调下,有了修订版协议。比如说家务,近段时间他们有了新的方法——掷骰子,他们从网上买了一个现在很流行的家务骰子,六面分别写着拖地、买菜、做饭、洗碗等内容,分别掷三次,分摊家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沙新人签订“婚前契约”的还不少,制定契约的大多数是女性,男性大都不认同。而契约内容也是形形色色,将财产、孩子、父母、家务等问题都事无巨细地考虑在内。
契约赔偿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契约在现实生活中引来很多的争议,那么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所谓婚前契约,其实也就是婚前合同,当一方达到条件惩罚就能生效。这种契约在现实感情动荡的社会中存在有一定的威慑力,它以经济惩罚的方式来约束和制裁另一半的损害夫妻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无奈之举。
李健提醒,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而以共同财产来作单方的赔偿有一定的操作不便和尴尬。真正起到最大作用的时候,是在离婚时,在双方各自分割出自己的专属财产后再要求对方以专属财产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对方不履行可进行法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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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契约正流行
婚前契约在国外很普遍,婚前就把婚后的权利义务、甚至离婚条件都谈得一清二楚。结过8次婚的“玉婆”伊莉莎白·泰勒在第8次结婚前就请律师拟妥婚前协议书,3年多后婚姻告终,她根据协议给前夫赖瑞约1000万美元,双方好聚好散。
近年来,我国的女人们也开始提倡“婚前协议”,早一点思考、沟通婚后可能遭遇的问题,以免婚后才发现彼此的期待落差很大,引起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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