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1月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宋懿)“我掉了一张存有600多元燃气的新奥燃气卡,办卡的工作人员说,卡可以补办,但卡里的燃气不能补给我。”昨日下午,家住枫林路航发锦绣家园的陈碧娥打进本报热线说,她觉得这样不合理。
2008年12月21日中午,陈碧娥家的IC卡燃气表突然提示燃气不足,她下午在位于荣湾镇新民路的新奥燃气营业厅充值。“当时负责充值的营业员告诉我,卡里还有400多元的燃气,我想既然都来了就再充100立方吧。哪知道下午刚充了236元钱,晚上逛街时卡竟然掉了。”陈碧娥说,第二天她来到同一营业厅挂失,并补办了一张新卡,回到家后发现挂失燃气卡内的600多元燃气没有转移到新卡里,当天下午她第三次来到营业厅,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办新卡,没输入的那些气就不管了”。
昨日下午,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新奥燃气客户服务部,接待的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反映,暂时不能给出解决办法。
律师李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