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男子李乔明在看守内突然死亡,警方称其在放风时和“躲猫猫”撞墙受伤致亡。一时间质疑声四起,为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网民及社会代表参与时间真相调查。众多网友为此拍手叫好,但也有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提出质疑。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李炎辉所律师认为,该调查没有得到合法授权,调查结果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调查既不合法,结果也不具法律效力”
李炎辉律师日前在红网《百姓呼声》撰文称,结合“躲猫猫”具体案情来看,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涉嫌刑讯逼供之类的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人民检察院介入侦察。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属于国家机密,不能随便向外界透露的,人民检察院应独立行使侦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进入看守所进行现场观察、询问当事民警、查阅笔录材料,介入事件的调查,并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的授权。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妨碍司法的行为。”李律师认为,既然调查劝不具合法性,调查结果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湖南律师曾呼设“监前拍照”制度
目前,“躲猫猫”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要求晋宁警方出示此案件相关的核心证据、嫌疑人,但晋宁警方以涉密和不合法为由遭到拒绝。
据相关媒体报道,“躲猫猫”事件死者家属质疑儿子是遭毒打致死。针对犯罪嫌疑人频死看守所的现象,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曾于2007年在红网“百姓呼声”撰文,呼吁设立“监前拍照”制度,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回放
据云南媒体报道,24岁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昆明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此事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泛质疑,“躲猫猫”一时成为2009年网络流行语。
就在“躲猫猫”事件引发的质疑风暴愈演愈盛时,云南省委宣传部于19日在网上发出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将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于前往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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