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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3年了,漏水房子好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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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木  来源:法制周报  阅读:

 

  又是一年“3·15”,2009年,消费维权的重点聚焦到房产。3月10日,《法制周报》记者接到一位尹先生的投诉电话,几个月后将成为新郎的他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的望兴景园购置了一套新房,但漏水的房子让婚礼的到来成了一个奢望。但尹先生在走访邻居们后发现,自己的情况还不是最坏的。于是,一场秘密调查在业主中展开。

  新家漏水 急坏准新郎

  尹先生是湖南某大学的老师,2006年,他花33万元买下了望兴景园11栋8楼的一套房子。2008年交房后,正欢天喜地准备布置新房的尹先生发现房子墙面漏水,他心急如焚地找到房产商反映问题,对方却不以为然:“漏水问题属于正常,我们将妥善处理,不会影响到你的正常装修。”

  见房产商在墙面上做了处理,为了如期举行婚礼,尹先生继续装修新房。可装修完不到一个月,尹先生就发现洁白的墙面有浸润的迹象:又漏水了。一段时间后,墙面甚至出现脱落、霉变的情况。

  记者在尹先生家看见,除了客厅,3间卧室以及厨房、阳台都有不同程度的漏水。漏水最严重的一间卧室,被水侵蚀的墙脚色迹斑驳,而且旁边还有个插座,“我连灯都不敢开,更别说用这个插座了”。

  “很快我就要结婚了,这样的房子做新房感觉真不是滋味。”尹先生无奈地指着霉变的墙面,“原来还打算安排孩子住这间房,可这么潮湿肯定影响孩子的健康。”

  被逼无奈 木板遮霉迹

  “我家的情况还算一般坏,顶楼的这家才是最严重的。”尹先生领着记者来到了九楼许女士家。许女士告诉记者,自2006年4月住进来,房子漏水已经3年了,没有一面墙能幸免,卧室有一面墙整个被水侵蚀,霉迹占了半面墙壁。

  “我在验房时就发现墙体多处渗漏,找物业和开发商工程部维修,一直拖了一个多月也没有处理。”许女士称自己像个被踢来踢去的皮球,“物业表示还未收房,没有钥匙不便处理。开发商答应局部做防水处理,但总是拖拖拉拉,两个单位互相推脱责任。”

  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为了家里不至于太难看,许女士花费将近4000元,用一寸厚的木板覆盖了整个墙面,成了房中“独特的风景”。许女士一脸担忧地说:“漏水两年修了50多次,房子还是一张大花脸。”

  许女士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而且,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我们的房子都处在保修期间,但望兴景园小区从物业公司到房产开发商,至今却没有给居民一个明确的答复。”

  据业主们介绍,该小区11栋的54户大多是这样的“惨状”,其中漏水的不下30户。“这栋楼6成住户家中漏水,真是史上防水做得最差的房屋!”尹先生的话引起了业主们的共鸣,业主们纷纷向记者反映家中的漏水情况,“在这栋楼买房,谁家买到不漏水的,比中彩票还高兴。”

  开放商应

  承担修复费用

  “我们业主当得真难!”尹先生曾向物业管理处和房产商反映10多次,虽然房产商也曾派人前来修理过三四次,“但每次只堵漏的地方,可堵了东墙漏西墙,不知道何时是个头!”

  记者走访了望兴景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11栋确实是有质量问题,但我们物管只负责收取水电、物管等费用并提供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解决。”

  陈先生随后拨通了华湘房产副总经理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解释称,他们也知道这个问题,曾多次派人进行修理,“这次又发现有漏水情况,我们会尽快解决。”当记者提到赔偿问题时,他回答:“以前和业主协商过,修理好了就不用赔偿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团李健律师,他表示,业主所购房屋存在漏水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当属开发商违约。(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虽然依据法律和合同关系可以追究其违约索赔的责任,但是该违约程度的确定和追责的成本,却是业主维权路上一块难越的坎。因为法律规定只有根本违约,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程度,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退房,但对于漏水漏到什么程度才属于“根本违约”这一法律状态,法律却没有细化的规定,所以业主维权过程中仅能接受开发商普通违约的补救,不敢去冒险起诉解除合同。

  李健表示,居民维权在诉讼成本方面,法院受理费用是按全合同金额比例来收取,同时鉴定取证也要每户各自承担费用。因此在维权路上,业主们分外艰难。如果房屋质量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程度,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新闻地址:http://news.dayoo.com/society/57401/200903/18/57401_5503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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