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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导报》我要向小三儿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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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弓  来源:  阅读:
愤怒:我要向小三儿宣战

 

 

愤怒:我要向小三儿宣战

 

  与丈夫共同生活了大半辈子,60岁的胡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己和丈夫之间居然还横着另外一个女人。胡女士拖着老迈的双腿搜集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然而,当她拿着证据乞求丈夫回心转意时,这个平静了近40年的家却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战场。“结婚30多年,他第一次动手打我。”胡女士哽咽着说,“还有那个厚颜无耻的‘狐狸精’居然指着我的鼻子骂:‘连自己的老公都看不住,不如死了算了!’”

  愤怒而无助的胡女士在今年3月8日终于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那天,湖南省首个反第三者联盟成立。这个自发的民间组织旗帜鲜明地呼吁,国家应尽快立法制裁“第三者”,增加受害者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具体而言,就是在不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应准许受害者对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这些受害者为了保卫家庭,决定向“小三”(第三者)宣战。

  多少幸福家庭毁于“小三”之手

  长沙的黄女士是反第三者联盟的发起者之一。她已满头白发,但女儿的不幸遭遇让她从一个本应安享晚年的老人变成了一个“斗士”。

  黄女士的女儿、女婿结婚10多年,原本恩爱有加。但美好的一切从前年开始不复存在:女婿情感出轨,欲重组家庭,向女儿提出离婚。但女儿是传统型女性,极力想挽救这个风雨飘摇的家。然而,丈夫回应她的却是令人恐怖的家庭暴力。女儿心中悲切,却又无能为力,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相比之下,胡女士的遭遇更令人扼腕叹息,“小三”的出现让她原有的幸福化为了泡影,打打闹闹已成家常便饭。更令她伤心的是,两个儿子也受到父亲影响先后离婚,好端端的一个家因“小三”的插足而毁得破碎不堪。

  肖某,男,妻子是大学老师,结婚10多年,妻子和她的一位男同事发生婚外情,并提出离婚。

  蔡某,女,丈夫的外遇被她发现后,丈夫表示,如果她去找“小三”就离婚。

  ……

  一个又一个的“小三”案例,令人触目惊心。

  “联盟成立的时候有32名成员,如今还不到1个月,已经发展到300多名,其中大部分成员属于‘小三’的受害者。”联盟的负责之一罗女士告诉记者。在罗女士看来,“小三”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可如今“小三”的泛滥已经使细胞在病变、癌化。“它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受害者本身,对于社会稳定、子女成长都有着巨大的不良影响。”

  愤怒而无奈的女人男人们

  4月1日下午,记者约见6名反第三者联盟成员。6个人的脸上除了淡淡的羞涩外,更多的是无奈和愤怒。片刻沉默之后,其中的李女士终于率先开口,她的表情因激动而扭曲,说着说着就突然站了起来,对着空气拳打脚踢,几分钟之后,她终于平静下来,趴在桌上大哭,“他就是这样打我,天天这样打我……为了那个该死的、臭不要脸的‘狐狸精’……” “那个女人打电话来辱骂我,想让我离婚,可我不能同意……”李女士唏嘘不已。尽管女儿也希望父母不要争吵,离婚算了,可李女士不肯,一方面她不想让“小三”得逞,另一方面她担心离婚后自己很难生存下去。

  “他丈夫不但不安慰我,还装出一副可怜的样子,一次又一次地对我说‘我真的好爱她啊’。听他这么说,我的心都碎了。”李女士明明知道丈夫与“小三”暗渡陈仓,可偏偏拿他没办法,只好一个人关在家里整天胡思乱想。

  另一位联盟成员蔡先生只有30岁出头,他遭遇“第三者”袭击时,“怕和曾经同舟共济的妻子离婚”,“不甘心苦心经营的家庭被破坏”。最让他尴尬的是,他还要在亲朋好友面前装幸福。“我只能干着急,根本拿‘小三’没有一点办法!”蔡先生悲愤地说,“老婆被别人抢走了,这种伤害比钱被抢了更难受,可为什么不能立法对‘小三’进行惩罚?”

  “明明知道她的存在,可你就是毫无办法!”张女士也有同感,“三八”妇女节那天,老公给“小三”发短信说:一天都在家陪老婆,不能出来,只能在明天给你补过节日了。

  面对被戏称为“小三节”的3月9日,女人们除了愤怒之外,只有无奈。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表示,目前,在我们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小三”应负的责任,即使《婚姻法》第46条中确定了“在离婚诉讼中,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也只是夫妻中过错方的责任,与“小三”没有关系。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狐狸精’把自己的老公抢走?”

  愤怒的声音中充满了无奈.....。

  呼吁国家立法向“小三”宣战

  即便确定对方是“小三”,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原本属于自己的幸福一点一点被其蚕食。

  “现实情况是,即使我和丈夫离婚了,我可能多分一点丈夫的财产,但拿‘第三者’还是没办法。”张女士说。

  李女士与张女士一样,其实并不想离婚,只想“教训教训那嚣张的‘狐狸精’”,可她们这一愿望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难以实现。

  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婚姻法首份司法解释》第29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因“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其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问题。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于遏制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和蔓延。”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李健对记者说,受侵害的一方也应该有权向未构成重婚罪的“第三者”索赔。因为“第三者”插足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对合法婚姻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在李健的建议下,反第三者联盟呼吁: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切身权益,法律应赋予受害者对“第三者”的直接民事索赔权。具体而言,就是在不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应该准许受害者对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反第三者联盟呼吁立法制裁“第三者”后,短短数日,李健接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来电和来信。连日来,在业内以民生维权享有盛誉的李健不得不暂时抛开大量的房产、消费维权案件,忙于为这些受害的男人女人们维权。

  “社会上有些人不主张惩罚‘小三’,觉得他们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那些人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李健说,“小三”有恃无恐,不断地侵犯别人的婚姻,而仅依靠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肉搜索”等,远远不能对破坏婚姻家庭的罪魁祸首进行有效的预防、警戒和打击,“只有法律才能成为那些‘小三’头上高悬的利剑,时时对他们产生威慑作用。”

            新闻地址:http://eladies.sina.com.cn/qg/2009/0403/1352848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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