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了对物权法的尊重 新闻地址:http://news.changsha.cn/cs/2/200908/t20090808_989086.htm
开价从240万到最低180万…… 她一挺就是四年多
“最牛”的她为何60万就拆了
8月7日下午6时,长沙市南门口,“长沙最牛钉子户”拆除后的情景 记者 范远志 实习生 王遥遥 摄
【新闻事件】
拆了! 南门口"长沙最牛钉子户"凌晨悄悄拆了 2小时灰飞烟灭
从2004年长沙南门口启动棚户改造,到2009年8月7日之前,在这个城市最繁华的地带,两栋破旧的房子一直屹立在黄兴南路步行街南门口广场,像一座“小碉堡”,被长沙人称为“长沙最牛钉子户”,它的去留不仅为长沙人所乐道,甚至吸引过全国各地媒体的关注。昨日凌晨4时许,“最牛钉子户”被拆除。 【详细】
房主神秘! 最牛钉子户女房东很"神秘" 车牌尾号带好几个"8"
在新大陆·银座工作了两年的保安王先生说,“我看到过房东两次,她每次都开着一辆红色的小汽车过来,什么牌子我不认识,但车牌尾数有好几个8。她每次来待的时间都不长,就是去屋内转转,我们也没有说过话,只是听说她曾有过离异的婚姻经历。” 【详细】
租户坦然! "没拆前赚1天是1天" 钉子户租户心甘情愿被称最牛
对于房东,尹全意和宁成新是同情的。他们说,2006年时开发商曾提过给一百多万的拆迁补偿,房东都没有答应。可这次房东的压力似乎有点大,以至于补偿缩水几倍后,不得不出手。【详细】
思考:到2009年8月,“南门口的最牛钉子户”,在长沙最繁华的商业地段南门口挺立了4年多。房子为什么拆不掉?房主到底开出了怎样的天价,竟然使得开发商“望而难拆”?开价从240万到最低180万…… “最牛”的她为何60万就拆了?
天价补偿,开发商拒绝
记者了解到,2005年,新大陆·银座项目拆迁开始时, 房主姜玉兰开出了240万的拆迁补偿价格。门面只有8平方米大小,虽有上下两层,但楼上一层属违章建筑。按照240万元的标准,平均每平方米补偿高达30万元。这样的“天价”,遭到开发商的断然拒绝。经过多次的协商后,姜玉兰一再降低自己的价格,开出了最低180万的协议价格。
8月7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副区长秦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当时,开发商“求拆”心切,将这栋8平方米房子的拆迁价格,心理价位定在了120万。由于没有达到姜玉兰的心理价位,她拒绝拆迁。就是这样一场价格的拉锯战,“南门口最牛钉子户”诞生了。
秦峥介绍,新大陆·银座这个项目的用地,是棚户区的改造用地,由政府引进项目,拆迁工作由开发商来完成。所以,政府没有太多的介入。
无力处理,“求助”区政府
2008年,新大陆·银座经营不如理想中“红火”,开发商以“无力处理”为由,向天心区人民政府提起求助,申请支持。
2009年3月,长沙市天心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新大陆·银座商厦有关问题指导协调领导小组”。
秦峥称,领导小组成立后,最先开始的是房子价格的评估。通过相关专家的评估,姜玉兰的这个门面,评估拆迁补偿价格为38万元。随后,天心区政府向社会公示了这个评估价格,证实了它的合理性。
“这栋房子经长沙市建委房屋安全处鉴定,已经是危房。”秦峥说。此外,这几栋房屋早在2004年棚改中就列入了拆迁范围,符合强制拆除的标准。
此后,长沙市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办公室向天心区法院提请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并向市民进行听证。听证最后通过,“南门口最牛钉子户”面临着被强拆的局面。
多次协调,达成拆迁共识
得知房子面临强制拆迁的局面,房主姜玉兰请了一个律师,主动联系“新大陆·银座商厦有关问题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希望将房子拆迁事宜处理完毕。
听证通过的行政裁决中,对这栋房子的拆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强拆,通过一系列法律的程序后强制拆除;其次是行政强拆,按照市政府的相关程序,强制将“钉子户”拆除。
秦峥称,经过与姜玉兰的律师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了“行政拆迁”的共识。
2009年7月31日,房主和开发商签署了拆迁的协议,最后的补偿价格仅相当于当初姜玉兰提出的“最低价”的三分之一。
“我们原本计划8月2日进行拆除,最后确定在6日深夜至7日凌晨实施。”考虑到门面中的经营户,拆迁的日期定在了8月6日,并在8月7日凌晨4点进行了拆除。
各方评说
教授:
长沙最牛钉子户在历经多年的抗衡之后终于拆迁,这体现了《物权法》颁布之后,长沙市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和对该法规的严格执行。同时,这么多年来,相关方并没有施行强制拆迁,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从长远来说,严格履行《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和推进中国法制社会的进程,也是有益无弊。——喻军(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律师: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理平衡
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尘埃落定,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找到合理平衡点后的妥协结果。最牛钉子户能立足闹市这么久,多少说明一点,拆迁方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面前保持住了理性和克制——没有出现强拆。但今天,又突然无预兆的拆掉了,同时是否也可理解为被拆迁方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妥协和遵从?其实,在补偿安置协议面前,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都应在平等的前提下,互相让步体谅,才能平衡处理。作为拆迁方,尤其是政府主导的拆迁方,不能与民争利,漠视公民合法权益。而作为被拆迁方,也应当尊重公共利益需要,合理主张权利,维护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搭建好一个顺畅,和谐的拆迁环境。——李健(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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