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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湖南王海”质疑东方男科医院名称使用禁令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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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格伟  来源:法制周报  阅读:


 

“湖南王海”质疑东方男科医院名称使用禁令词汇
位于芙蓉区的长沙东方男科医院。

 

  ◎法制周报 见习记者蒋格伟 文/图

  “卫生部早在2008年就规定医疗机构名称里不得出现‘男子’、‘男科’等词语,为什么长沙东方男科医院的名字仍然出现在各类广告和宣传活动中?难道他们就可以特殊吗?”8月27日,素有“湖南王海”之称的维权人士喻晖向记者表示,他已将质疑在网上公开。

  “我们医院的名字在2013年之前都不会更改。”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院长宁某如是回答记者。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唯独他们的名字可以不修改时,这位院长称“我们和长沙市卫生局就名称问题有个协议,有任何问题你可以直接去问长沙市卫生局”。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男子’、‘男科’等词汇去年就已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医院名称进行清理整顿……”

  长沙东方男科医院是否得到了卫生部门的特批?记者对此介入调查。

  维权人士:长沙东方男科医院违反卫生部规定

  2009年2月,喻晖就在网上看到国家卫生部对湖南省卫生厅的一个批复(卫医函【2008】231号文)中行文规定‘男科’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名称,但他发现在湖南当地电视和报纸媒体上,“长沙东方男科医院”仍在沿用原来的名称做宣传。

  “2009年2月12日,我以社会监督举报函的形式给长沙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发举报函:为什么国家和省卫生部门都明确行文要整改的时间已近10个月了,‘长沙东方男科医院’”的招牌仍高高矗立在芙蓉路上的门诊大楼上?”。然而,第一封举报信出去近一个月后,喻晖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09年4月7日,我向长沙市卫生局又发去了信访信。信中我明确要求被信访人长沙市信访局在法定期限内向信访人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2009年4月8日,喻晖收到复函,“他们4月8日给我的答复通篇是文过饰非,强调客观,推卸责任。”为此,喻晖又分别于2009年4月27日和8月13日,就东方男科医院名称问题向湖南省卫生厅投去了申诉、举报信。

  “长沙东方男科医院的名称明显违规,违反了卫生部的禁令,有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之嫌”。喻晖说举报期间该医院委托人与自己接洽,“愿出2万元给我,要我撤销举报,我当场拒绝了。”

  在湖南省卫生厅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了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30日向湖南省卫生厅题为《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卫医函【2008】231号文)的批复内容。批复中写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名称、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男子”、“男性”、“男科”、“男子”“女性”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喻晖表示一些以“男科”“女子”等词语命名的民营医院都违反了上诉规定。

  据了解,自2008年卫生部的卫医函【2008】231号相关通知下达后,天津、哈尔滨、南昌、贵州、沈阳、山西等省市都积极行动,在落实该项禁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院方:到2013年前都不会更改名称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认为,主管部门应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让这类医院彻底改名,同时应杜绝注册名更改了,但医院对外宣传时仍沿用这些禁用词汇的情况。

  部分民营医院的负责人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已经塑造的整体形象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多年来累积投入的巨额广告费将打水漂,直接经济损失更是无法估算”。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使某些民营医院放弃在名称上大做文章吸引患者,把精力更多地运用到提高医院管理和医疗水平上,有利于医疗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良性竞争”。

  8月27日,记者来到长沙东方男科医院法人代表林金龙的办公室,就名称问题,林金龙先后表露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他先是称“如果要求我们改,我们同意改”,随后又强调“我们医院从注册到经营到是合法的,为什么要改名?如果我们是非法的早就被(职能部门)取缔了”。

  当记者意图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林金龙表示具体问题需宁院长回答。随后,记者来到长沙东方男科医院院长宁某办公室,宁院长表示“今年3月份长沙东方男科医院已经和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就名称问题达成了一个协议,最起码到2013年前,我们医院不会改名字。”记者当即追问协议内容是什么,能否给记者看。该院长表示自己没有参加具体的协议过程,是另外的副院长去办的。同时,宁院长表示“我现在很忙,没有时间去查这些,你要看协议可以直接去找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他们那里有存档的”。

  卫生部门:“男科”等词不能作为医疗机构名称

  “我们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能也不存在和长沙东方男科医院有什么协议。”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唐先生否认了长沙东方男科医院的宁院长的说法。

  据唐先生介绍,长沙市卫生局早在2007年6月,就开始对全市100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对象包括诊所、卫生室、社区医院等。而对长沙东方男科医院也在今年2月17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当时要求该医院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名整改,整改期间长沙市卫生局一度停止受理和初审长沙东方男科医院的一切广告。

  据唐先生介绍,长沙东方男科医院在接到长沙市卫生局的整改通知书后,分别向湖南省信访局、长沙市政法委和长沙市卫生局进行了申诉。“当时湖南省信访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效果和后果,从维稳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推迟、延缓办理变更手续的解决措施”,唐先生还告知,长沙市政法委与湖南省信访局意见基本一致。

  采访过程中,该位医政处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自己对长沙东方男科医院更名一事的看法。他表示,一方面,此次国家卫生部的通知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名称规定的一个细化,是为了进一步进行行业规范,很有必要;另一方面,卫生部的通知并没有硬性规定对既往生效的行政许可怎么办,只是湖南省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明确要求企业整改。唐先生认为应该“在有效期内暂不更改,给企业有个准备的阶段,是综合考虑多方经济利益的结果”。

  记者在长沙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唐先生出示的两份书面材料中看到的大致内容为“推迟、延缓办理变更手续”,并未看到他所说“在有效期内暂不更改”的内容。

  记者查阅到,2008年6月23日,湖南省卫生厅转发的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通知中,已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名称不规范机构要予以重新审核批准。2008年9月1日前请各地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同时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对已审批的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进行职业登记,不批复医疗广告申请”。

  这一说法,记者从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得到了证实。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男子’、‘男科’等词汇去年就已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了,而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医院名称进行清理整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卫生部具有制定部门规章的立法权,卫生部有关批复规定“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那么现行的医疗机构就要进行变更改正,否则就是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地址:http://finance.mop.com/finance/2014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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