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对比。
华声在线12月5日讯(实习生 彭晓赠 记者 王立三)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质疑兰州市安宁区统战部副部长陈国麒抄袭其网络小说,并要其“公开道歉”后,12月3日,又有网友发帖质疑陈国麒另有两篇网络小说与他人网络小说内容一致。
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陈国麒,面对种种质疑,他坚称“我没有抄袭,只怪我名气太大”。
两篇小说内容一致 只是发表时间不一样
12月3日,网友刊发了《统战部部长抄袭并非虹影2009一个人,新浪搞出了乌龙》的贴文。
发帖网友称,当他看到天涯首页关于陈国麒网络小说是抄袭的帖文时,就好奇把陈国麒所写的小说都在百度等搜索引擎里搜索了一下。发现陈国麒两篇网络小说同其他作者的内容一致,只是时间不同而已。
“陈国麒《天堂在东》抄袭莫利清华的《花落花开》网络小说,《情有独钟》抄袭自由行走的《第三种爱情》网络小说,其间内容一致,只是发表时间不一样。”发帖网友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了《花落花开》作者莫利清华,“太可笑了!这人抄袭,竟只是把里面人物的名字改了改,其他每句话都没变!”莫利清华气愤的说。
“《花落花开》小说经历真曲折,在2007年出版时,发现出版方用电子出版物的书号出版纸质书,就跟他们解除了合同。另外再寻了出版机会,2009年由朝华出版社出版,改名《在摩天轮里贴近爱情》。”
当记者问及作者莫利清华是否会告陈国麒抄袭一事时,她告诉记者,网络版权很难受到保护,希望网友支持原著。
陈国麒:我没有抄袭 只怪我名气太大
下午,记者致电陈国麒,他否认另两篇网络小说抄袭一事。
“我没有抄袭其他作者的网络小说,目前新浪也已经要求我在“新浪原创工作室”发表抄袭一事申明。至于不断有网友说我抄袭其他网络小说等问题,我不会在作出任何回应,可能是有人故意针对我,只怪我名气太大了。”
律师说法:涉嫌剽窃行为 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就包含了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等。因此若本事件中确实涉嫌剽窃行为,那么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依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但需重视的是,那么在现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将面临较艰巨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是先予创作完毕该小说的,同时剽窃作品主要内容与自己先予创作的作品存在重大雷同。这样才能取得胜诉效果。
网友观点:一次雷同也许是初犯 多次抄袭绝对是惯犯
网友“冷静点”:一次雷同也许是初犯,多次抄袭绝对是惯犯,抄袭的水平比郭敬明差远了!你太厉害了。
网友“wwwty”: 可以感觉,陈网友也是有创作才华的,也许是一念之差,也许是求名心切,才会产生心魔,利令智昏。人难免会一时糊涂,这可以谅解,但对剽窃这种行为不予宽容。
网友“我and你”:天下文章一大抄,但是从来没有见过这样内容基本没有改动,只是人名变化了。如果是因为抄袭有功而青云直上,那还真是悲哀啊!
网友“只喝最后一杯”:面对目前网络文学立法的欠缺,作者的安全感匮乏急需得到解救。支持原创,鄙视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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