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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同名男盗用身份让他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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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波被结婚时用的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头像却是别人的。

  本报12月30日讯 12月15日,长沙迎来了今冬第一场雪,宁乡县的戴波选择在这天和女朋友王小香去结婚,当他们赶到宁乡县民政局,可电脑显示戴波已于2008年12月9日与一个名叫周灵芝的女子登记结婚。戴波一下傻了,女朋友哭着跑出了民政大厅。

  “我这是被结婚了,那个男的和我同名同姓,用我的身份证和别人结婚。”戴波委屈地说。

  两年前被结婚了

  戴波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戴波”身份证号和自己的一样,但相片不同,户口落在宁乡县流沙河镇瓦子坪村三组,2008年11月办的临时身份证,2008年12月9日登记结婚。

  当天,戴波前往宁乡县公安局户政管理科查询,工作人员证实,他的身份证号是全国唯一的,另一个“戴波”的号码原和他的不同,是登记时出了差错;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是根据户政管理科开出的资料,按婚姻登记法进行结婚登记,你这个号码已经登记过结婚,除非更改号码,否则不能结。”

  戴波只得再次返回户政管理科,民警要他把资料留下,回家等结果。

  两个戴波同名同姓

  为查明情况,戴波和亲戚一起去另一个“戴波”的居住地,发现确有其人:对方1987年出生,2008年11月摆喜酒时老婆未婚先孕。“当时对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22岁,所以通过关系在流沙河派出所办了一个户口,据说岳父母家还花了一笔钱,并办了准生证。”这是亲戚打听到的情况。

  12月16日下午,戴波前往流沙河派出所户口登记处查询“戴波”的资料,果然登记的身份证号正是自己的,户主父亲“戴寄军”也是自己父亲的名字。

  “我可以确信,他们调用我的资料,帮他办了临时身份证。”戴波随即将情况告之宁乡县公安局户政管理科,可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要查了”。

  “现在查询公安网,我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头像换成了别人,婚也结了。事情过去半个月,还是没有说法。”戴波说。

  另一个“我”刻意逃避

  戴波现在深圳,女友已怀孕3个月,因为办不到结婚证所以也领不了准生证,去医院做检查,即使有社保也不能报销。

  而1987年出生的“戴波”已举家外迁,父亲在浙江,本人去了广州,虽然公安、民政部门都在联系他,却杳无音信。“他是刻意逃避,不配合。”即将为人父的戴波焦急地说,自己的婚不知该怎么结。

  公安部门仍在调查

  面对记者的采访,流沙河派出所刘所长表示,目前正在抓紧时间查,“2008年我还没来流沙河派出所上班,具体情况不是太了解,而且当时办理户口的人员也调动了。”

  宁乡县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的周民警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也是头一回遇到,“只能先把假戴波的结婚登记取消,才能给真戴波办结婚证。这是派出所工作失误造成的。”

  而宁乡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一切都是按程序办事,“只要公安局把1987年出生的戴波的结婚原件收回,然后出示一份证明材料,我们才能按程序取消原有的结婚记录。”

  律师说法

  监管失察

  不应让无过错公民承担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1987年出生的戴波因欺诈而产生的结婚证,因为主体身份的虚假当然无效,“民政部门不应以此作为拒绝或者暂缓登记的理由,来损害想结婚的戴波的合法申请。”民政部门应当先依法履行其婚姻登记职责,并采取补救措施,二者并不冲突,也无先后顺序的必要。“职能部门监管失察的后果,不应让无过错的公民来承担。”

  李健建议,1984年出生的戴波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给予依法婚姻登记。至于该事件背后的渎职人员,纪检部门应给予严查。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编辑:王津]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0/12/31/2149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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