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7日,市律协举行“关于组建上海世博法律服务研究委员会”会议。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副会长朱宝麒、吴伯庆、缪林凤、吕红兵 ,秘书长万恩标等出席了会议。
与会者经过热烈讨论,一致同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组建上海世博法律服务研究委员会
针对上海将于2010年举办世博会的情况,会议决定在上海律师协会的业务研究会中增设上海世博法律服务研究委员会(下称“世博研究会”)。
世博研究会设立的目的是推动上海律师参与世博会法律服务。其工作性质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下设的业务研究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如下:
(1)普及世博法律知识;
(2)组织上海律师对上海世博会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
(3)协调上海律师参加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的各项投标工作(如需要的话);
(4)协助上海律师与上海世博会组委会或其他机构的沟通;及
(5)致力于其他有利于推动上海律师参与世博会法律服务的工作。
二、近期工作
会议讨论决定,律协最近与世博会有关的工作如下:
(1)确立研究会的成员名单;及
(2)于近期内召开世博法律讨论会,就世博法律知识普及问题,及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三、其他
会议同时讨论了上海律师为上海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可能性和服务内容,并认为,上海律师为上海世博会提供法律服务,可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世博会组织者提供的法律服务,另一类是对参与上海世博会各项建设、服务工作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法律服务。
就有关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问题,会议认为,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世博会与上海新一轮发展”大讨论中,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包括上海城市精神的塑造。上海律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应是对依法治市的推动及对塑造法治精神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