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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买房不成订金要不回 律师:开发商应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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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女士当即订下了一套房,并且向开发商付了5000元订金。
  
  次日,杨女士来到售楼处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杨女士提出,应将赠送20平方米平台的承诺写入合同条款中,开发商却以赠送内容只能口头承诺并不能写进购房合同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杨女士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订金的要求。开发商却认为,此事已向杨女士作了说明,所以是杨女士违约在先,5000元订金不予退还。
  
  
针对杨女士的购房遭遇,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若因赠送内容导致合同协商不一致,而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将订金退还购房者。所以,杨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5000元订金。 

         新闻地址:http://xa.focus.cn/news/2010-05-13/93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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