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积计算房价却按套卖
西山汇景14业主房子面积“缩水”损失逾百万
长沙西山汇景楼盘的业主郑先生最近很是郁闷。去年4月,他和该楼盘的开发商——建发房地产集团长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9378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95.53平方米的房子。但是不久前他拿到的房产证上却显示,该套房子的产权面积只有182.47平方米,“缩水”了13平方米,按购房时的单价计算损失了12万多。
据悉,同郑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西山汇景楼盘的业主还有很多。10月26日,本报记者在采访时获悉,该楼盘已有14名业主联合起来维权,就房子面积“缩水”一事欲起诉开发商。据初步统计,这14名业主房子面积“缩水”损失近110万。
面积缩水+按套计价
西山汇景楼盘位于长沙银盆南路与咸嘉湖路交会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10月26日,接到业主的投诉后,记者来到这里。
业主代表郁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8年元月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郁女士提供给《法制周报》记者的《缴费明细单》上显示,她购买的房子建筑面积为242.31平方米,单价为10819.65元/平方米,这样算得的总房款为2621709元。记者注意到,在郁女士与开发商所签的上述合同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约定,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42.31平方米,房款为2621709元。但和郑先生一样,几个月前,郁女士拿到的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也比合同上的面积少了6.75平方米,价值7万多。
郁女士向周围的业主打听,发现房子面积“缩水”的业主还有很多。其中房子面积“缩水”最多的就是前面所述的业主郑先生,少了13平方米,其他业主也普遍少了七八平方米。郁女士就此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告知她“房子是按套计价的”。
记者注意到,郁女士合同中的“计价方式及价款”是这样约定的: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2621709元。“我记得当时房款是面积乘以单价算出来的。”郁女士觉得自己被开发商带了笼子。
该楼盘的一位邝姓业主也不能接受“按套计价”一说。这位业主既买了房子又在楼下买了门面。据其介绍,付款前,双方协议60万买一套门面,但当门面的房产证下来后,该业主被告知,门面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了一点点,需要多缴312元,否则不给房产证,该业主只好补了312元才拿到门面的房产证。如今房子面积少了,想去退款开发商却说“按套计价”不能退,这让业主觉得开发商缺乏诚信。
合同补充协议被指“设套”
记者注意到,这些业主的购房时间是从2008年至2010年。在大家维权的过程中,业主们发现,原来大家的合同并非一致。有的业主还认为合同补充协议暗藏“陷阱”。
合同的不同点在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这一条。第一个版本出现在2008年购房的郁女士的合同中。记者看到,郁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标准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个版本是郑先生与开发商去年4月签订的合同。(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双方除了标准合同外,还签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补充如下:“双方选择按套计价方式,因此即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认可总房价款不作调整。”
第三个版本是业主谷女士去年5月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其中《合同补充协议》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这一项补充如下:“双方选择按套计价方式,因此即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认可总房价款不作调整,且不再追究面积差异的相关责任。”
上述业主郁女士说,从上述补充协议可以看出,开发商明知房子面积“缩水”,还想方设法规避责任,“这不就是设套给我们业主钻吗?”
当记者问为何当初签合同时不对这条补充协议提出疑问时,业主们的答复是,该楼盘业主都是先付款,最后才签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业主意识到补充协议有问题,也是为时已晚。
上述邝姓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买房时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当时也向售楼人员提出来了,不过,售楼员的回答是“这个没关系,(面积)不会有多大的出入。”
开发商坚称“按套计价”
当天,《法制周报》记者和业主们来到了西山汇景的营销中心。该楼盘开发商——建发房地产集团长沙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陈(音)女士称,关于面积差异的问题,“我们在处理这个事。我们也去查看了合同,你合同上是按套买的。合同上是怎么样的就怎么样的。”
记者问,既然按套买卖,但为什么价格又是根据面积乘以单价计算的呢?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是营销(负责的),我们是售后。”(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
该人士称,开发商已经收到了业主方发出的《律师函》,正在准备和业主走法律程序。
郁女士对开发商“按套计价”的说法打了个生动的比方:“我们去超市买一袋米,这袋米标10千克,但实际上少了几千克。超市难道能说这米是按袋卖不是按重量卖,就不赔偿了吗?如果开发商‘按套计价’的说法成立,那是不是房子少数十上百个平方米,业主都得答应?”
律师说法
业主们可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的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但是《办法》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而本案中开发商若没有依法提供附属平面图及约定误差范围,那么则涉嫌故意淡化按套交易的计价方式,让购买人产生错误的判断,因此购买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构提起诉讼或是仲裁,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同时要求相应的赔偿。
李健律师提醒:购房时一定要慎重审查合同,不可看到人多或顾忌价格而盲目随大流,否则合同一旦签字生效,购买人再以当初没有看清楚或是其他各种理由进行抗辩,都会给维权造成障碍。
新闻地址:http://finance.jrj.com.cn/house/2011/10/282015114349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