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潇湘晨报》女乘客晕倒司机好心送医院 被家属质疑是肇事者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本报记者陈斌 长沙报道

  如果您帮助了别人,得到的却不是感谢而是误解,您会怎么想?昨天中午,一名女乘客在龙骧巴士123路公交车上晕倒,司机周昊将她送至长沙市中心医院救治,几小时后,家属来后想弄清楚亲人怎么晕倒的,怀疑他是车祸肇事者。目击事情经过的乘客为他作证后,误会才得以化解。

  女乘客晕倒车内

  “晨报记者吗?我们司机可能遇到了麻烦,你们过去一下,好吗?”昨日下午3时,龙骧巴士公司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当天下午,一名中年女乘客在123路公交车上突然晕倒,司机将她及时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交了挂号费让病人先检查看病,并转移了其他乘客。可是病人家属没到,医院难以施展治疗。

  “家属一个在山东,一个在昆明,最近的在衡阳祁东,一下赶不来,110又没有在场。”这名工作人员说。

  下午3时30分,记者赶到长沙市中心医院门口,看到一辆123路公交车,公交司机周昊、线路长夏某正聚在公交车内。周昊介绍说,下午1点40分,公交车由南往北行驶到“潇湘晨报”站时,听见乘客说“有人晕倒了”。“病人在车内人事不省。”周昊回忆当时的情况。有乘客提议,“下一个站就是长沙市中心医院,马上送医院去。”周昊拨打了120,并把公交开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周昊将其他乘客转运,为病人垫付了挂号费做检查。

  “医院保安也跟家属联系了,家属说大约3个小时会到。”周昊说,没有办法,他和车队负责人只好等在医院。

  目击乘客的话消除误解

  长沙市中心医院的保安小夏告诉记者,中年女伤者到了医院后,医生并未推卸责任不救,因为前面有两个病人很危险,医生忙不过来,考虑到这名妇女病情相对较轻,所以延后了点。联系上家属后,医院马上安排人为病人进行了照片。小夏说,目前病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下午4时许,两名年轻女子匆忙赶到医院,其中一人问公交车工作人员,“她是不是因为车祸受的伤?”

  “不是。”线路长夏某赶紧澄清,“你们到了,我们该走了。”然而她们没有同意。线路长夏某说,“他(周昊)提供了两名乘客的证据,但两人不是很相信,现在公交车上发生什么事情,司机也不好处理。”

  “她并没有什么病,也没有什么癫痫。”两名女子中一位年长的告诉记者,自己姓周,病人姓陈,是她的表姐。

  本报呼叫中心也接到了对此事的报料电话,报料者廖先生的话让两位家属稍微安心了些,消除了误解。

  廖先生说,当时病人是站在第4排,在车子行驶到“潇湘晨报”站时,病人一下就倒在车内,当时车内人很多,有乘客马上打急救电话,也有人掐女乘客的人中,而司机也立即将车朝长沙市中心医院驶去。“没有出车祸,是她自己突然晕倒的。”廖先生说。

  周昊说,乘客晕倒公交车的事情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果下次还是发生在自己的车上,还是会继续这样做,毕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

  
救人时注意取证避免误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告诉记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见义勇为者可以通过取证,尽量避免被误解。

  除了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外,公交司机应当取得相关有效见证人的联系方式,最好是两名以上目击者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现有老年人跌倒,首先应大声招呼近距离路人共同关注。依据相关规定,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出的证言具有非常高的证据效力。

  二、在接触老年人之前可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手段,对最原始的现成状况进行记录。原始的影像资料,在法律上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奖励线索提供者 廖先生30元)

  新闻地址:http://news.sohu.com/20111219/n329433820.s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