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原帖:长沙绿地公馆房子卖不出,拒绝退还我35万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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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不批开发商拒退房律师:遇不可抗因素可退房
红网长沙12月6日讯(记者 吴庠)“8月份我就提出退房退款,到现在也没有把首付款退给我!”半年前,王女士在长沙“绿地公馆”看中了一套房,后因不符合银行房贷条件而退房。该楼盘开发商虽同意退房,但退款迟迟不到位,这一拖就是4个多月。
无奈之下,王女士遂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讨债”。
房贷批不下来业主退房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6月,她看中了长沙“绿地公馆”的一套房子。由于自己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而根据国家出台的房产“新政”――停止发放居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但在咨询的过程中,该楼盘置业顾问表示有办法可以贷款,并承诺“贷不到款可退房退款”。
为此,王女士交纳了35万元的首付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她与置业顾问一同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但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发放第三套房贷”。王女士当时就提出退房,对方也表示同意退房。
“房子卖出去了才能退款”
不料,对方虽头口同意退房,但退款迟迟不能到位。王女士曾多次前往该楼盘营销中心过问此事,但置业顾问一拖再拖,“最后置业顾问给出的答复是,要等那套房子卖出去以后,才能退还我首付款。”
“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这套房子卖不出去,我之前所交的首付款还拿不回来?”在等待4个多月后,王女士已经失去了耐心,遂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讨债”。
律师:应及时退款并支付利息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点评称,因贷款等第三方因素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这并不属于购买人的过错,“此类贷款所产生的争议,即使要归责也在于开发商在销售初期,未对合作银行贷款额度进行有效评估,致使购房者贷款迟迟办不下来。”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李律师表示,“既然贷款办不下来,开发商应及时退房退款,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绿地公馆:退款正在走程序
昨日下午,红网记者陪同王女士前往“绿地公馆”营销中心。该楼盘销售主管曾小姐对此表示,“不是不同意王女士退款,而是客户首付款已上交绿地集团总部。分公司向集团提出退款申请,走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
“从8月份我就提出退款,到现在退款都还未到位。难道走程序要走4个多月?绿地的办事效率也未免太低下了。”面对王女士的质问,曾小姐未作其他解释,只是强调会退款。
“绿地公馆”是否已向总部提交退款申请?今日,红网记者联系绿地总部客服中心欲进一步核实情况,一位王姓男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时,回复了一句“分公司的事情不管”,便匆忙挂断了电话。
目前,王女士已与该楼盘达成退款协议,对方承诺在两个月内退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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