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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律师提醒:购房务必看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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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就《开发商“告自己”请法院判定预购协议无效》一文,株洲汉华房地产公司致函,表示“不推诿,承担相应责任,尊重法院判决”。
  
  之前,株洲汉华国际商业城发生了“预售门”事件:楼盘未动工,房地产商与几名购房者签订商铺预购协议,获取预付款2000余万元;当楼盘正式发售时,双方却就价格问题发生了争议。

  
  一边是声称投资有风险的开发商,一边是只顾价格优惠不看预售许可证的买房者,在利益面前,他们冲突加剧。买房者一纸诉讼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目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事。
  
  “上调后价格仍低于市场价”
  
  2008年9月,李志华与汉华公司签订商铺预购合同,购买“汉华国际商业城”178平方米商铺,单价80018元每平方米,总价1424.3万元。事后,李志华按约定价格付给了汉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翰1000万元。后又按每平方米12.8万元的价格增加铺面面积64.5平方米。2010年10月,汉华公司获得预售许可证,赵翰提出在原来每平方米80018元的价格上每平方米再加价4万元。
  
  “无法预知的政策风险导致成本大幅度增加,我们只好对价格进行微调,微调后单价依然只到市场价的一半。”汉华商业城法人代表赵翰认为,自己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适当提价,涨价后每平方米12万多元的价格,仍远低于每平方米23万的市场价。
  
  拆迁费暴涨致成本攀升
  
  汉华国际出现经济纠纷的仅为门面,住房部分并没有出现提前预售和中途涨价的情况。赵翰表示,该公司为2006年株洲市招商引资的项目,当时楼盘预算的拆迁成本为1.2亿元,而在开发中拆迁成本不断提高,现在已高达1.8亿元。一个1300平方米的单位土地,预算为1000万元,实际却以6000多万元拆迁款实现的成交。
  
  除了拆迁成本,赵翰称用工材料等成本涨幅也大。赵翰认为,既然是友好合作,那就应该共同承担期间的风险。
  
  “价格肯定会根据市场价格上调,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也可以负责赔偿。”按照另一购房者丁玉赤与该公司的内部订购合同,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应按1:1.2的比例支付对方违约金。
  
  赵翰表示,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法院认定是开发商负责,他一定不会推卸,按照法院判决进行赔偿。
  
  赵翰称,陷入纠纷的门面面积仅有500平方米,李志华等人共交了1750万元的预付款,在双方协调中,他曾提出双倍赔偿的方案,但对方并没有接受3500万的赔偿金额,而是把矛盾不断激化。
  
  律师说法
  
  无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拆迁、用工等成本增加属于正常经营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加价属于典型违约。但这个案情的关键是合同是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签约的,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对于高风险认识都不够,此次加价对消费者有影响,对房产商的品牌也有影响。
  
  李健提醒消费者,购房要看有无预售许可证,在开发商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维权较为困难。希望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新闻地址:http://tj.focus.cn/news/2011-01-21/117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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