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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不告知收费”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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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项目繁多,不明收费时有发生。

   建行储户500元存3年只剩382元 本报成立“不告知收费”维权联盟
  
  “不告知收费”乱象调查
  
  本报记者 雷鸿涛
  
  银行是“不告知收费”的重灾区之一。今年3月,一份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带领3名研究生经数月调研形成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指出,从2003年至今的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由300多种猛增到3000多种,增长了10倍。而现实中,银行极少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不告知收费”这一不良现象屡屡出现。
  
  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指出,“预付费”是滋生“不告知收费”的土壤。一旦消费者“预付费”,消费者与商家就很难再平起平坐。
  
  取100元手续费高达10元
  
  长沙市民杨女士是广发银行的一名信用卡客户。看了《法制周报》之前刊发的《中国电信被指“不告知收费”涉嫌侵权》、《理发店收一元消毒毛巾费惹争议》后,她对“不告知收费”颇有感触。
  
  不久前,杨女士想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一台电视机。她致电广发银行咨询得知,银行有一种叫做“样样行免息分期付款项目”,刷卡满500元就可以分12期还款,并且不要利息,只要手续费。
  
  杨女士一听乐了,“不要利息只要手续费,我觉得很划算。”她于是用信用卡买了一台价值2000多元的电视机。
  
  可是还款的时候,杨女士才发现了问题。她仔细一算,原来“样样行”的手续费竟然高于普通贷款的利息,这一点当初客服并没有告知她。
  
  以刷卡2000元,分12期还款为例。每期手续费率为0.65%,她总共要支付手续费为:2000元×0.65%×12(月)=156元。而现在短期贷款的年利率是6.31%,贷款2000元一年的利息为2000元×6.31%=126.2元。这样一算,信用卡分期付款虽然说免利息,但其实手续费比商业贷款的利息还贵一些。
  
  除了“样样行”手续费,杨女士称她使用信用卡取现时,也遭遇了同样的陷阱。前不久,杨女士急需现金,于是通过ATM机取现100元。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对她此次操作,扣除了高达10元的手续费。
  
  杨女士回忆,她当初办卡时,在《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上并没有明示用信用卡取现的手续费,业务员也没有提及这些,“如果银行告知了我收取手续费的详情,我肯定不会去取现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说,商家在“不告知”相关信息后收取费用的行为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不告知,第二种是告知不当。“告知不当”又分为商家只告诉消费者一部分信息、告知不真实信息,或者不及时告知信息。
  
  杨女士认为,银行对她就是“告知不当”:只突出了没有利息这一点,却没有在咨询时说出手续费的具体数字。记者就此联系了广发银行客服人员。客服说:“你是建议我们要说得完整一点,是吗?你的建议我会登记的。”至于取现手续费,客服则坚称用户在办卡时就被告知了。
  
  500元存3年后只剩382元
  
  把钱存到银行,老百姓都认为,多少应该有点利息可拿,也就是说,存款金额应该会越存越多。长沙市民李女士没想到,她3年前存的500元钱,今年去取时,存折里只剩下382元了。
  
  李女士回忆,2008年1月15日,她在河西一建设银行存了500元,银行给了她一本存折。今年3月,她无意间看到家里有几本存折,准备将这些零散的账户注销。李女士的家人来到银行柜台,结果发现存折里只剩下382元了。
  
  3年来从未和该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怎么越存越少了?李女士找到银行讨说法。“银行告知缩水的这部分钱是扣了小额账户管理费和短信通知费。可开户时,银行并未提醒会收费,也没告知何为小额账户。”李女士有点气愤。
  
  银行工作人员查看存折之后表示,因为李女士存入500元后,扣除了短信费,账户余额少于500元,按银行规定属于小额账户,每月收取1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另外每月还会收取3元的短信通知费。“开通短信通知是客户签字同意的,不需要可以取消。”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账户扣除的费用是电脑系统自动扣除,不会给客户提供短信提醒。
  
  上述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和短信通知费,在《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认为是“不合理收费项目”。以“短信通知费”为例,孟勤国分析,按照正常的通讯收费来说,一条短信才0.6分到1毛钱,而且银行与通讯公司合作的话,其收费成本没有那么高。
  
  信用卡未开通
  
  却收到催缴费短信
  
  去年上半年,消费者小吴在湘潭办了一张中信银行的信用卡,但这张信用卡却给她带来了麻烦。
  
   
  办卡后,小吴并没有去开通信用卡。过了一段时间,小吴手机接到一条短信,“银行催我开通信用卡,要不就让我去还款。”这就意味着,小吴还没有使用信用卡,但她已经欠银行100元年费了。无奈,小吴只好去开通了这张信用卡,并去刷卡购物一次,以免除年费。
  
  小吴认为,银行在他办卡的时候,并没有告知不开通也要收费,既然没有开通,又何来费用?
  
  小吴的遭遇,许多消费者都遭遇过。早在2009年7月中旬,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信用卡未激活(未开通)不再收年费。明确规定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中信银行为何在用户未激活的情况下,还是收取了费用呢?
  
  4月11日,记者致电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客服称,中信银行的信用卡,不开通就不会产生任何费用。记者又联系了中信银行湘潭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办理信用卡确实是不开通就不产生费用,但这个规定是去年10月才执行的。去年10月以前办理的信用卡,需在一个月内开通,并消费一次就免当年年费,刷卡6次就可免次年年费。
  
  专家称银行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
  
  孟勤国说,现实中,银行极少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指出,很多银行网点没有张贴资费表,有些张贴了但被其他东西挡住了或者位置不显眼。孟勤国带领调查人员登陆各银行网站首页查询资费公布情况,发现很多银行的首页上根本查不到银行卡资费表,有些银行虽然能够查到但颇费周折。调查人员将网上的资费表与银行挂出的资费表做了对比,并且致电电子银行客服询问有关银行卡收费标准,发现银行不仅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且涉嫌“虚假告知”。
  
  首先,网上的资费标准并不是“最终标准”,各分行可以另立标准。例如:招商银行“蓝卡一卡通”:网上的标准是每次10元,但挂失收费在广西区分异地挂失与同城挂失。同城挂失收费10元/次,异地挂失收费为卡上余额的2%,最低80元,最高200元。这就意味着,消费者了解的资费标准实际没用,银行实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其次,网上已公布的标准模糊不清。例如:调查人员在中国银行的网站查询到名为“银行卡费率表”的收费表格,有一项“挂失手续费为40元每次”,他们早前在网点查询到是借记卡的挂失费仅10元一次,询问客服才了解,原来这40元每次是信用卡的挂失费,不是借记卡的。
  
  孟勤国认为,将资费表刊登在网上并不意味着履行了告知义务,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会上网查资费,也不是所有人都会留意银行挂出的资费表,而且很多人可能不识字,且老百姓也没有上网查询资费的义务。
  
  涉及到“不告知收费”,银行往往是扣钱之前几乎不会通知储户。在孟勤国看来,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而直接扣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因为:首先,银行拟定的这些免除告知义务的条款应属无效。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对存款人保护中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拒绝任何单位扣划”当然包括银行在内。
  
  “预付费”是滋生
  
  “不告知收费”的土壤
  
  今年3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98.9%的消费者都曾遭遇过“不告知收费”,其中32.2%的人表示经常遇到“不告知收费”。其中,当问到哪些行业“不告知收费”最多时,76.7%的人首选“通信”,其次是“银行”(70.4%),接下来的是医疗、餐饮等行业。
  
  为什么“不告知收费”集中在这些行业?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分析,这一切的根源是“预付费”。“预付费”是滋生“不告知收费”的土壤。
  
  “消费者的钱在别人的怀里揣着,别人便会想着法子追求利益最大化。”李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家的本性,一旦“预付费”后,消费者与商家的地位就会相差悬殊。在这种前提下,商家可以随便想个主意便把消费者的钱拿走了,且不需要打声招呼。如果消费者没有发现,那商家便是垂手可得,即使消费者发现,商家的违法成本也很低。
  
  李健分析,除了“预付费”是一个原因外,银行、通信这些企业往往都是知名企业,这就成了他们“不告知收费”的“保护色”。老百姓相信这些企业,一般不会去怀疑,这使得“不告知收费”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在孟勤国看来,银行之所以频发“不告知收费”,这与银行的对收费的定价权有关。谁有银行卡收费的定价权,定价的标准是什么?这引起了孟勤国的质疑。他认为,据《商业银行法》第50条、《价格法》第20至24条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银行的性质,银行卡收费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李健律师建议,对“预付费”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是关键。如有必要,政府可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在法律上明确“不告知不收费”以及“消费者无条件解除合同权”。消费者在“预付费”前,自己也要慎重选择。
  
  “不告知收费”维权联盟线索征集令
  
  您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手机每个月莫名多了几十元“服务费”;存几百元钱在银行,过几年去看却发现钱少了;在茶楼喝完茶后却被告知要给“包厢费”……即日起,《法制周报》成立“不告知收费”维权联盟,旨在通过舆论监督及《法制周报》顾问团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维护消费者遭遇“不告知收费”时的合法权益。欢迎律师、法学专家、维权人士、市民积极参与。如果你在生活中碰到了“不告知收费”陷阱,请及时向维权联盟寻求帮助。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html/fzzb/2011412/CD4I35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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