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制发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至2009年3月8日,30多名深受“第三者”困扰的人士,联合发起了中国首个“反第三者联盟”。迄今为止已经两年多了,在这两年内,本联盟除接受有关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呼吁立法,呼吁打击“第三者”,增加妇女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之外。还通过诸多案例的归纳和分析,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统计,做出中国首份第三者民间调查报告。以供社会参考。
一、当前“第三者”社会状况。
2011年6月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今年一季度,中国共有317.6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离婚率也达14.6%,中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数据显示,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而2008年—2010年三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451.6万对。而在这个数字之下。本联盟两年来经过对500多对离婚夫妻的抽样调查发现,近半成的夫妻关系解体,都是由第三者的存在而引起的。因此第三者对婚姻家庭的危害,不得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二、“第三者”定义。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第三者”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该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
而对“第三者”的社会认识,。普遍认为应当必须具备如下特征:1、至少一方处于合法婚姻状态,2、双方交往具有长期性,相对稳定性,3、双方存在通奸姘居行为。
我们认为“第三者介入”对应的应当是合法婚姻,恋爱关系中的第三者介入,不受法律关系调整。
三、“第三者”高发的群体分析。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
当事人学历方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近半数以上。文化程度低的遭遇的少。
年龄方面其中又以35至45中年当事人为多。
婚龄方面以2-3年短期结合的和儿女初长成的居多。
性别方面女性基于传统社会道德约束,出轨寻找第三者的概率明显低于男性。一般集中在30至35岁期间。并且与年龄呈现出正比例,即与年龄往上走,对家庭的忠诚度越高,到了40岁之后女方出现第三者的情况非常少。而男性则不同,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第三者多是在35岁以后,并且与年龄呈现出反比例,即年龄越大,出现第三者的概率相对越高。
职业方面,经常有长期出差需求、或是享有各种正当职业理由夜不归宿的男性是第三者高发的职业群体。此外女性从事以男性为主的行业,如经理人、律师、司机等。她们接触优秀男人的机会较多,被男人追求的机会也较多,发生婚姻恋的概略也比较高。同时有一定权利的私营公司老板或上司,也是容易获取第三者的青睐。此外高知领域的异军突起也不容轻视,例如医生,高校教师等。他们所在的单位和职务相对较为稳定,接触领域范围也相对固定,社交范畴和业余生活都有规律可循,人的情感也就相对处于平稳的状态。但是随着工作成绩的积累,接触和应酬范围的相应扩大,突然遭遇第三者的介入,往往比笑玩人生的俗人庸人更难以辩清方向。
四、“第三者”高发的节点分析
妻子处于怀孕及生育期间的男性,容易寻找第三者。
节庆日容易引发第三者情形。但需特别注意的是,情人节这一天特别敏感,所以一般出轨方不敢顶风作浪,所以往往选择提前或是延后一天与第三者相聚相会。
正在经受事业严重挫折的男性,一旦家中得不到籍慰,也容易通过婚外情寻求寄托或宣泄。
男方做了难以补救的过错,例如家庭暴力,赌博巨输,造成了配偶的伤害,基于强烈的报复心理也容易引发女性寻找婚外情。
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容易寻找婚外情来弥补生活。
密友、父母中出现外遇的,也容易刺激、诱发女性寻找婚外情。
酒吧是个大染缸,昏暗的灯光,嘈杂的人群,渲染的醉意,它能稀释道德,淡化责任。许多婚外恋就从此开始的。
同学会、老乡会、同事远程旅游、紧密合作团队也容易滋生出背叛家庭的第一步。
五、“第三者”可能存在的迹象
他开始注意形象,内衣、外衣都更新了。
没有合理理由,建议两人暂时分居。
即使睡在同一张床,也总是背对着你。
去餐饮酒店的次数激增,并且时间,同行之人含糊不清。
手机话费猛增,无法了解通话详单。
手机内的短信和电话信息很多,但很多被及时删除。
你在家里有时会接到没有人讲话的电话。
在家里上网怕你来看,短暂离开都会关闭QQ等即时通讯工具。
比过去容易疲劳,睡眠时间比以往增多。
部分衣服突然失踪,或有来历不明的衣服出现。
一回到家马上进浴室冲凉。
六、“第三者”普遍的特征
第三者多为女性,而此类女性中普遍的共性并不是比原配妻子漂亮,而是年轻。而且文化程度和经济收入状况普遍呈低下,不及出轨男性和原配妻子。同时第三者多是未婚,或是“待离婚”状态,没有配偶的监管和约束是她们放手一搏的基础。第三者多以组建新的婚姻关系为目的,因此在原配没有发现或是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主动示威逼宫的,不在少数。第三者与出轨的一方发生的感情也较为深刻和持久,并不是普遍认为的逢场作戏。这一点是区别嫖宿关系、包养关系、一夜情关系的关键。后者多是建立在性取悦的基础上,而前者不得不客观承认,双方除了身体本能的吸引,确实存有明显的感情纠葛,就如我们接触过的一名第三者自己所说的:哪怕孽缘也是缘。
七、受害人的普遍反应
受害人的反应因性别不同而形成较大差异。大部分女性发现丈夫外遇后,都会萌生如下念头,首先是考虑的与第三者或是第三者的配偶约谈,或是通过殴打、羞辱等方式去打击第三者,最后万般无奈之下才会考虑离婚及过错索赔。因为在一般的婚姻关系中,由于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女性往往处于弱势位置,考虑到离婚后经济压力增加,生活质量下滑等风险,女性是很不愿意面对离婚的。但女方若文化程度高,拥有较好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其自尊心与自我期许又相对高出普通大众。因此一旦发现配偶有外遇,也会义无反顾决心离婚。
而大多数男性则不同,发现自己妻子有外遇后,首先选择就是迅速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闹得满城风雨让世人皆知自己戴了“绿帽子”。至于是否报复打击第三者,以及报复打击到何种程度,这都不能形成对配偶的原谅。这种心态其实与整个社会传统道德、风俗观念有着紧密联系。
男性遭受第三者侵害时,多会采取离婚来避免二次舆论伤害。而女性多以宁可玉碎、不可瓦全的心态去捍卫家庭完整。
八、“第三者”结局
第三者最终能胜利“逼宫”的并不多,一方面是原配妻子的对家庭的执着固守难以推翻,另外一方面也在于出轨一方自身的顾忌和考虑。男性出轨更多的不是基于对原有家庭的厌恶,而是对新人的吸引。但此种吸引是否值得以家庭、儿女,社会形象做为交换。许多男性选择的是否定。因此第三者最终能转正的并不多。
此外即使转正,但与第三者结婚后又离婚的比例是离婚族中最高的,有研究显示为其他类型离婚率的20倍左右。这原因在首先是与原配离婚后常因儿女因素很难与原配完全斩断关系,导致新家庭出现裂痕。其次是与第三者结婚后发现,平凡而具体的家庭生活跟以前一样,越比越觉得新不如旧。再次是结婚后各自觉得抛弃家庭牺牲过大,都认为对方必须补偿自己。
总而言之,不是危言耸听,第三者的结局鲜有美满。
九、“第三者”社会危害
“第三者”存在势必带来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和子女成长的社会问题。
首先,与第三者的畸形爱恋本身就容易产生诸多矛盾,影响双方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健康。
其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直接导致恶性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多,例如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这一方面基于受害者本能的愤怒失控,另外一方面也是反应了第三者伤害的是一个人最根本的利益。
再次,第三者违反了传统的一夫一妻制法律规定。一夫一妻是人类文明的理性产物,也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原则。一夫一妻制体现了人类爱情的排他性、专一性。他是顺应自然法则的体现,是人类长期选择的结果,是婚姻道德的法律化。
最后,“第三者”容易对下一代造成伤害。家庭能为儿童的成长提供最直接影响最大的教育,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巨大作用。“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引发生活环境的巨变、失去父母一方的疼爱教育、遭受其他同龄人的鄙视嘲弄等等未成年人无法适应的问题,容易导致其心理的扭曲和行为的放荡自流,激发青少年犯罪。
十、“第三者”的防范应对措施
众多当事人的经验归纳总结加工,不阐述理由:
别轻易向太多亲戚朋友同事求助控诉,会弄得满城风雨,断了自己的后路。
孩子和双方父母是最大的后援团,也是婚姻最有效的枷锁。
孩子临近高考中考,能有效缓冲夫妻关系。
找第三者的父母和工作单位,是釜底抽薪的一招。
男人的社会地位及财富是沾花惹草的依仗,射人先射马。
对于苗头宁可错杀,不可放过,否则兵临城下时追悔莫及。
社会有俗语“欺负娘家无人”,娘家的强势可以帮助安内驱外敌。
不要过份找自身问题,装扮了会被教训招摇,安静了是没有与时俱进,欲置其罪,何患无词。真正问题在于对方而不是自己。
宁可在法庭上吵,也别在空房里哭。
多翻阅《婚姻法》,了解基本关于重婚、过错索赔的知识。
如果婚姻守不住了,就应当争取财产。
坚持是原则,放弃是大势所逼。不论何种结果都应当尽其力、顺其命。
后记
本调查报告,从2010年年底着手书写,历经数次修改,同时也给多名当事人审阅修改。许多当事人都异常积极的支持我们这项调查,虽然有些观点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但毕竟代表着个体真实的感受。今日成稿,借助2011年湖南省高考作文题最初想说“大家好,我来了”,但一想到这份调查报告,是诸多当事人的辛酸史,维权史。甚至个别案例经验对某些受害人来说更是“字字皆血泪”,因此本律师想说“谢谢大家,你们来了”。希望我们通过共同努力能实现个案的救济,社会的发展,立法的健全。
“谢谢大家,你们来了”。
最后祝天下所有的家庭和谐圆满。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