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8月25日讯(记者 龙腾) 日前,安徽网友“宾语”被拘留的消息引发新一轮的网络热议。8月23日,当地警方在新闻通稿中称,8月22日安徽合肥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罪行将“宾语”行政拘留。而这都源于一篇名为《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的博文。
24日,“宾语”的妻子陈女士在接受华声在线记者采访时质疑当地警方程序不当,“为何警方仅是口头通知我的丈夫被行政拘留呢?”当日下午陈女士已向当地警方提起行政复议。
【曝光】知名网友被拘10天
8月24日凌晨2点多,党青在他的博客里发表《写博客获罪 因为他用文字对抗“强拆”》一文,称他的朋友“宾语”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截至记者发稿,该帖的点击量已高达8万余次,评论2000多条。
此“宾语”并非汉语语法中的宾语,而是一名知名度颇高的网友。在他的博客里,他的标签如是写着:媒体评论人、反腐问题专家、社会生活记录者。在腾讯博客人气排行榜上,“宾语的廉政空间”博客排名第三名,总点击量高达2.5亿多次。
【经过】连夜被传唤至公安局
8月21日晚8时,两位自称是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便衣男子将“宾语”从其朋友的律师事务所带走。
“两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要求宾语跟他们走。”宾语的朋友曹律师告诉记者,在“宾语”多次要求出具“书面传唤证”后,对方才不情愿地在现场填写了“传唤证”。
据其提供的“传唤证”复印件显示,“宾语”因涉嫌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限于8月21日20时30分前到合肥公安局新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受询问。
随即,“宾语”被带上一辆车牌号为京A·16398的别克商务车。“见不是警车,也不是本地牌照车辆,宾语要求对方作出解释,两名男子也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曹律师说。
【家人】要求出具处罚决定书
“自21日晚吃过晚饭后,我再也没见过我丈夫了。” “宾语”的妻子陈女士哽咽着说。
据曹律师介绍,当晚9时左右,其拨打“宾语”的手机,已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已经联系不上了”。
当晚10时左右,“宾语”的亲友赶到新站分局,等待至22日凌晨才被告之:“当夜不可能放人”。
“我是凌晨2点多才接到警方电话,说我丈夫已被正式拘留,理由是传播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陈女士告诉记者,警方并未在电话中说明拘留时限和地点。
“我们多次前往新站分局要求见‘宾语’,并要求警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女士告诉记者,当地警方总是以“当事办案民警不在”为由,加以推脱。
8月24日下午5时,华声在线记者致电陈女士,此时,她正在当地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希望能尽快见到“宾语”。
【缘由】一篇关于拆迁纠纷的博文
党青称,8月9至16日,网友“宾语”在他的博客中连续发表了《合肥市新站区暴力拆迁先抄家后扒房》、《合肥女居民遭暴力强拆被逼跳楼》、《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合肥农妇遭强拆致坠楼重伤被称“意外”》等四篇图文并茂的博文,直指当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一名妇女更是从二楼坠下摔成重伤。
其中,麻醉针一文刊发当天,8月13日宾语曾被警方传唤,删除该文,问话12小时。
据当地媒体《合肥日报》8月23日发布的一篇新闻显示,“8月13日,一网民在其博客发表了一篇题为‘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的帖子,该帖发布后,引起部分网民议论和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发布该帖的正是知名网友“宾语”。
报道称,该帖中提到的“拆迁”主要针对合肥市新站开发区会棚小区拆迁工作。“经警方调查,拆迁当日,现场围观群众均在警戒线外,拆迁方与围观群众未发生冲突,现场更没有发现所谓的麻醉针。”
“查明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友】此举可能影响言论表达
对此,党青在反复看过“宾语”发布的博文后认为,从新闻专业的角度,“宾语”的几篇博文新闻要素齐全,文字内容陈述了当事双方说法,遣词造句基本不带主观色彩,“文中的附图作为证据,基本涵盖事实关键节点。”
“其中《合肥暴力拆迁用麻醉针对付围观群众》一文,文字很短,主要以图片为证。”党青说,“尽管图片很惊悚,但出于一种职业操守,他还是很小心地在标题上加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华声在线记者通过网页缓存查看了导致“宾语”被拘的那篇博文,标题带有问号,文中称合肥新站区磨店社区会棚小区因强拆导致女居民彭守春跳楼,8月13日安徽电视台记者与彭守春家人去事发现场采访,有群众反映强拆当天围观时受伤,伤口有针眼,后有人在现场捡到“麻醉针”。博客配有麻醉针和“中针”者图片。
有网友提出,如果“未经核实”发博客就会犯法,可能影响言论表达。宾语的朋友曹律师认为,宾语并无散布谣言的主观故意,警方也承认是他人提供的材料,宾语只是“未经核实”,“如果有材料不实、部分失实的情况,只要不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宾语就没有触犯第二十五条。”曹律师说。
【律师】行政处罚应该遵守严格的程序
湖南长沙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在接受华声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行政处罚应该遵守严格的手续和程序,比如及时送达以及出具书面的处罚决定书,以供当时人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
对于警方口头通知当事人妻子其已被拘留,且未及时出具书面的处罚决定书,李健认为是不符合程序的,“在程序上,公安机关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的司法的公平、公正。”
辟谣应该比谣言更有力
既是辟谣,必然要将支持谣言的证据个个击破,一句“经警方调查,拆迁中的麻醉针纯属子虚乌有”根本未击中谣言的要害,警方应该王某所发的现场图片做出解释,而辟谣新闻中最缺的就是当事人“造谣者”的动机交代与悔恨态度,否则王某只不过是一个“涉嫌造谣者”。
除去谣言,相关部门还应解释一下“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为何王某家人称“至今,人在哪里,无人知晓。”看来,合肥警方辟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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