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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老年人跌倒干预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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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李健律师

 

 

前言

近年来类似“彭宇”“许云鹤案”接连不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很大的挫伤了这个时代关于见义勇为,尊老敬老的积极性。老年人跌倒的发生本身就是一种意外,基于善良动机,普通民众伸出援手的同时,如何保护自己,以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委屈和伤害。本指南从法律角度总结了国内外老年人跌倒预防控法律风险防范经验,提出自我保护措施和方法,以期对从潜在的见义勇为的社会民众提供法律支持,有效降低老年人跌倒帮救过程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        老年人跌倒干预过程的法律风险成因

 

老年人跌倒,为什么好心的干预人却会被误认为是侵权人,其成因无非以下几点

1、老年人自身的记忆、认识错误。

2、老年人自身的记忆、认识模糊,故而放任对实际侵权人的认定。

3、基于责任承担的实际需要,故意诬陷帮救人。

4、帮救人某些行为,在证据理论上确实形成了直接因果关系的嫌疑。

5、帮救人救治行为不当,造成了老年人二次伤害。

6、其他。

 

二、老年人跌倒干预过程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老年人跌倒干预过程的法律责任成立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条最基本的证据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这一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老年人跌倒而发生纠纷。受害人应当对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承担有效的举证责任。比较常见的举证包括老年人自身的口诉,伤势鉴定,以及干预人当时驾驶的车辆等。而干预人此时虽然无法定自证其罪的义务,但是在自身无任何证据进行反证的情况下,确实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再加上个别法院的司法审判素质差异,因此自然就会出现“宁枉勿纵”的判决。

 

四、老年人跌倒干预过程的自我法律保护措施

  

 首先、应当掌握基本的技术常识,依据《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可得知,若干预不当,确实会造成老年人的伤势扩大和升级,而届时,即使非直接侵权人,即使出于善良本意,而导致老年人二次伤害的。其善意动机也不能为自身侵权行为免责。

其次,应当具有一定的证据固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现场一些重要的碰撞零碎物,或是老年人随身散落物若与人体的干预不存在基本关联,不要轻易改变,同时也要提醒不要让他人改变。

再次,在与老年人的近亲属、友人第一次接触时就应当明确表明身份和立场。不要因自身含糊不清的言语或是矫情表现,从而增加家属的猜疑,导致最终质疑其干预人。并上升到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寻求真实答案。

 

五、老年人跌倒干预过程的自我法律保护步骤

 

一、发现有老年人跌倒,首先应当大声招呼近距离的路人共同关注,干预。陌生路人的见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出的证言具有非常高的证据效力。

二、在接触老年人之前可采取拍照,录象,录音等手段,对最原始的现成状况进行记录。类如老年人躺卧的位置,现场散落的物件等。现在的手机基本上都具备该项功能,在拍录过程中,干预人甚至可以开诚布公的给周围民众解释此项做法的动机,并可邀请愿意的民众互相言语作证。原始的影象资料,在法律上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三、在接触老年人过程中,若其神智还较为清醒,可以向其询问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及家人联系方式。并要进行适当的强调,自身并非侵权人。这一点在心理上能在最初始状态最大化消除受害人对自身的猜疑。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指责发生。

四、不要接触老年人随身有价值的财物。若散落较远的财物在自身控制范围之外,也尽量用棍棒、脚等方式把其驱赶到老年人周围。从而避免瓜田李下的一些嫌疑动作而遭受误解。

五、及时拨打120110,对自身没有把握的干预手段不要轻易尝试。

        六、若确遭误会,干预人还可以提出进行痕迹鉴定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鉴定结论也是可以做为判案的一项重要证据。

    

    结语

   见义勇为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不能因时代而被淘汰,他应当是与时俱进的。在当今社会,我们希望“见义不仅应当勇为还要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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