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文乃斐)公司拖欠工资,彭小姐一气之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让她惊讶的是,这个公司竟注销了。注销时间是在她递交申请书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之前。更让她惊讶的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竟又重新成立了一家公司。“我怎么样才能拿到自己的钱呢?”彭小姐很无奈。
彭小姐说,工作期间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常加班,但都不给加班工资,也不安排年休。”
彭小姐说,2012年6月,她递交了辞职报告,但2011年的全勤奖和2012年2月至6月的销售提成,公司都没发给她。她便请了律师,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裁决结果认为,该公司应支付彭小姐经济补偿10000元以及年休假工资1200元。但彭小姐没拿到钱,让她惊讶的是,这家公司在今年9月已注销。
“我觉得是公司为逃避债务,就注销了。”彭小姐说,更让她觉得蹊跷的是,在原注销公司上开了一家湖南丽之莎国贸有限公司,“老板是同一人,还有许多以前的员工,这不就是换个壳吗?”
记者通过湖南省工商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湖南丽之莎国贸有限公司为今年9月18日成立,而湖南金文武文化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但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业范围、注册资本均一样,地址也都是天心区某住宅小区综合楼。在网上搜索到的湖南丽之莎国贸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还有“湖南金文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几个字。
网站上的电话与彭小姐提供的公司负责人金女士电话一致,记者多次致电,但对方都称“打错了”。
[律师说法]
公司注销前,是否应偿清之前债务?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清算注销前应向社会进行公告,然后依法结算清楚所拖欠的工资、税费等债务,但如果所有的资产状况已资不抵债,工人的工资是难以再追偿了。但也有特殊,李健表示,若有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恶意利用这种责任规则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劳动者也可向其个人进行追责。“可通过法院向法人代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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