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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张妙家人称索20万为脱掉药庆卫“皇帝的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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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药庆卫家索要赠款期间,药庆卫的代理律师马延明(右)与张妙的丈夫王辉(左)发生了肢体冲突。 

张显被警察带走时,坐在巡逻车上向现场围观群众和媒体挥手致意。

  华声在线2月9日讯(记者 蒋小康 实习生 李游)药家鑫死后8个月,本应就此沉寂的药家鑫案,因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等人前往药庆卫住处讨要20万‘赠与款’遭拒,并爆发肢体冲突,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9日下午,张家代理人张显在其个人博客,代表张妙父亲张平选等人发表声明,称张妙一家顶着被口水淹死的风险,索要20万是为脱掉药庆卫“皇帝的新装”,“并称发生肢体冲突,属于双方情绪失控后导致的突然事件,我们对此表示遗憾”。

  事件回顾:张家赴药家索款引冲突

  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

  8日11时许,张显、王辉、张平选、张平选二女儿张朗以及同村村民一行六人到达药庆卫家“索要”20万捐款。因言语不和,与在药家楼下等候的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张妙的丈夫王辉动手打了马延明。民警将几人带到派出所后,对王辉处以200元罚款。

  这20万元“捐赠款”药庆卫是否应当支付?从网友留言和评论来看,有多位网友表达了对张妙家属一方先“拒款”后“索款"的质疑,认为“于情于理说不过去”,更有网友对这场“悲剧”演化成“闹剧”感到不解。

  最新进展:双方代理人借助网络阵地对垒

  张家:既然公告了,请你兑现

  张家向药家要钱一事,再度将药家鑫案推向舆论的焦点,也让张家陷入网友的质疑中。

  2月9日中午12时许,张家代理人张显通过博客代表张平选、刘小欠等人发表一份《关于我们一家为什么声明接受药庆卫“赠与”20万的说明》的声明。该份声明对于8日发生的冲突解释为“属于双方情绪失控后导致的突然事件”,并对此表示遗憾。

  声明称,在药家鑫案件审理期间,药庆卫拿出的20万,本质上是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张家既然放弃了诉讼请求,就不会接受该20万元。在张家将该款退回后,药庆卫公告的20万元,是新的意思表示,带来的是新的法律关系。换言之,此20万,非彼20万。

  药家:不该给,不必给,也不能给

  在张家发表声明2小时后,药庆卫代理人兰和律师接受某微博的微访谈,就“张家索要20万该不该给这一话题”接受网友的提问。

  兰和认为,张家索要的20万法理无据,因此药家不该给,不必给,也不能给,当然如果张平选确实困难,在其澄清事实、公布捐款、告知内幕的前提下,药家可适当考虑对张家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对于网友提出的张家索钱是否有人唆使,兰和表示虽不知道整个事件是否有人唆使,但人为策划痕迹很重,“喧哗、袭击、殴打、冲撞一气呵成,画面无需剪辑。”

  律师说法:缺乏法律支持,张家索款很有难度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为该合同系单方且无偿,因此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并且仅规定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本事件中张家索要药家曾经承诺的赠与,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确实欠缺法律支持。

  同时李健律师还特别强调药加鑫事发时已满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因此产生的相关民事侵权责任,从法理上讲与父母是不存在任何连带责任。并且现在已经伏法,从道德上来讲其父母也不存在对谁的过多亏欠,因此张家索要此笔赠款,很有难度。

  网友热议:

  20万该不该给,法院说了算

  @虎躯一震算个P:这个问题谁说了也不算,法院说了算。张妙家人如果想要钱,得去找法院。打上门是不好的。我唯一不清楚的是,当初张家声明放弃民事索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居小杰:药家鑫已经执行了死刑,他付出了应当付出的代价。没想到张显又能蹦出来索要这已拒绝的20万,我齿冷之余,也深感惋惜。看来对张妙的同情已经被张显利用,变了另一种滋味。

  @心情好喝两杯:药庆卫微博的承诺至今8个多月一直未有改变,张家人对此没有拒绝,故赠与合同有效,现张家人上门领取20万是依照药庆卫的赠与承诺,合法合理。

  各方观点:

  这件事越来越演绎得象一场闹剧,并不能一昧的指责张家对金钱的贪婪和诚信的缺失,更大的原因是被律师所挟持和蒙骗,作为受害者,当然值得同情,但事情已经了结了,杀人者也偿了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即使存在问题,也仍然还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却争取自身的权益,否则只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文/帝国良民)

  华声评论

  不要因为人家开车,就认定那是“富二代”,臆想出“原罪”;也不因为人家是农村的,就认定人家“难缠”,生出反感。坚持对事实负责,不受情感左右,才不被貌似正义的词藻所迷惑;理性、公正参与公共事件,才能达致社会正义的整体进步。

  《东方早报》

  受害者不能沉默,受损者不能屈膝,但有时,或许可以选择用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矛盾。的确,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立场要求当事人的理智,但至少,我们可以更好地抓住转机,阻止这一承载着公众焦虑的案件向社会举起“第九刀”、“第十刀”。

         新闻地址:http://news.sohu.com/20120210/n334336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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