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楼层的大阳台和小阳台的距离大概3米。黄色箭头表示两者之间很容易到达。图/记者吴静
(上下楼层的大阳台和小阳台。业主开玩笑说,一根绳子就能上下了。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静)
(垮过栏杆就是邻居家。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静)
(业主陈程说,自家阳台边就是邻居家的放空调的台子。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吴静)
红网长沙2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静 实习生 徐放)抬腿,翻栏杆,一跳,3秒钟,陈程就从自家阳台跨越到了邻居家的阳台上。
昨天是陈程买的新房的交房日,他来到位于芙蓉区远大路与浏阳河交汇处的小区,准备高高兴兴去收房。当他来到5栋1306的新房一看,有些傻眼了:从自家阳台跨过铁栏杆就能轻易到达邻居家的阳台。“这样的设计太坑爹太不安全了!”他指着楼上的阳台说,“我架个梯子就能爬到楼上住户家了!”上百户业主为此聚集到售楼部,称房子存在设计上的问题,跟买房时的户型有差异,拒绝收房。
业主 收房时发现户型结构有出入
昨日,当记者赶到该楼盘售楼部时,上百名业主已经聚集在这里。“完全无法收房。”业主周湘敏告诉记者,当时看中了这楼盘周边的环境,去年下半年购买了10栋902号房,“今年1月份收到了交房通知单。”然而,当她前来收房时,却发现了问题:“户型和我当时买的时候不一样。”除此之外,她说设计不合理,邻里间相隔好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此楼盘共12栋,一千七百多户,开盘时间为2010年9月12日,定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
和周女士一样,很多业主都担心楼盘的设计,让小偷有可乘之机。5栋3006房的业主吴先生表示,自己是开盘当天买的,“当时楼房还在建,完全看不到整栋楼的设计。”此外,业主反映房间结构跟当时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也有出入,且出现墙壁多处空鼓、电梯故障、未装门禁系统等问题。
现场 三步跨进了邻居家阳台
随即,记者跟随业主前往楼盘实地查看。业主陈程买的是5栋1306号房,“我可以很轻松地去邻居家。”陈程说完一个转身,三步跨进了邻居1305家的阳台,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两户的阳台相隔不到一米,中间有一个空调板,足够跨越。
“我可以爬到楼上住户家。”顺着陈程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左上方就是楼上住户家的阳台,“跨过栏杆就可进入到邻居家,楼上楼下一个大阳台,一个小阳台,是相通的,不到3米高,搞个吊绳就上上下下。”而陈程家的另外一个阳台,则可以架个梯子去楼下,他说,“一点都不危险。”
在陈程看来,“这样的设计太滑稽可笑了。”楼上楼下大小阳台相通,以后住进来,“太没有安全感。”
开发商 我们经过了合格验收
昨日,该楼盘市场部总监李先生解释,“每一层是怎么样设计的,第一我们当初开盘有公示,第二我们有户型图。”对此,十几名业主纷纷对记者表示,开盘时并没有看到公示。李先生称,楼盘的设计结构是经过相关部门合格验收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我们尽量按照规划局、住建委国家相关部门核定的东西来进行施工,我们没有违法。”
“全国包括长沙,很多楼盘都有这样的结构”。李先生表示,只能业主自己去解决。“如果业主实在不满意,也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关于墙壁多处出现空鼓等质量问题,李先生说:“那是建筑施工中的一些小问题,业主可以到物业公司提出来,只要是整改范围内的,肯定会整改。”
[专家观点]
可向规划局反映情况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工作人员罗景晖表示,质量问题可以作为业主不收房的理由,“但关于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到目前为止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他建议业主可以前往质监局和规划局的执法部门反映情况。罗景晖说,据他了解,房地产界出现类似情况打官司,业主一般会有优势。随即,记者致电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称,如果对开发商楼盘的设计审批存在质疑,可前往长沙市政府二办一楼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申请信息公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因此,业主能通过有效证据证明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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