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连武)2010年,胡先生在长沙市天心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买了1年多了,可户口却迟迟未能迁入,因为卖房的房东没有将户口迁出。
据胡先生介绍,春节后,胡先生多次与原房东联系,可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发短信,对方都一直没有回应。“一个萝卜一个坑,原房东卖了房子,但户口没有迁走,所以现在弟弟的户口也迁不进来。”胡先生说。记者随后致电原房东沈女士了解情况。原来沈女士购买的另一套房产的卖家也没有把户口迁走,“我买的房子户口迁不过去,我也没有办法。”沈女士的老公表示,出国办事的卖家3月份回来,到时可以一起解决。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工作人员何建文表示,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性将原房东的户口迁走,新房东只能和原房东沟通协商,或者诉诸法院裁决。
对此,律师李健表示,当事人只能通过起诉未能转移户口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方式,间接逼迫原户主配合转移户口。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最好是以天数来计算违约金,这样才可以以经济惩罚的手段来有效督促原房东的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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